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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6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2〕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农产量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辽宁省农产量调查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大农产调〔2012〕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量调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农产量全面调查在各行政区域口径范围内进行,即在行政区域内按全口径国土统计原则调查,包括全民所有制农、林、牧、渔场统一经营,及其职工自营、农民家庭经营、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等。

  二、调查数据上报次数与上报时间

  农产量全面调查数据要求分两次上报:

  第一次为预计产量。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当地农作物生产情况、播种面积及其构成等因素,对本地区产量(包括已收获的夏粮)进行预计。要掌握好预计时间,不得过于提前,要把各种增减产因素考虑周全,提高预产水平,接近实产。于9月17日前上报乡镇街道数,不分列村。

  第二次为实测产量。通过逐级田间经验估产或简易抽样测产,取得更加接近实际的农产量分级数据。各乡镇街道、村要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有经验的农民,适时深入田间地块,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全面估产(测产)时间应控制在农作物接近成熟、收获之间。具体估产和测产方法,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提出具体要求。测产结果出来后,必须经过科学评估论证后逐级上报。各乡镇街道务必于9月26 日前上报实测产量,上报数据视为各乡镇街道定产数字。水果产量由各乡镇街道果树站会同统计部门共同调查,由统计部门负责上报。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农产量是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问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量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农产量调查工作。

  成立市农产量调查领导小组,副市长何彤任组长,市统计局局长郭治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德阳、市农发局局长巩向日、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孙秀波为副组长,相关涉农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管领导为成员,全面领导协调农产量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电话:89706181),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全市农产量调查工作,加强对农产量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检查指导农产量调查工作和各项报表的审核、汇总、编报工作。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尽快成立和完善农产量调查领导组织,由主管领导亲自抓,统计和涉农人员具体负责,加强对农产量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安排和解决好农产量调查所需的经费和业务用车,抽调有责任心和有丰富农产量调查工作经验的人员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农产量调查人员要深入基层和田间地头,认真搞好产量调查,经常向市农产量调查办公室汇报农产量调查工作情况,如实上报有关数据,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等违法违纪现象。

  (二)把握农时,及时准确,全面调查。从今年年景看,前期农作物长势良好,但部分乡镇受洪涝及台风灾害影响,作物受灾面积较大,特别是目前距粮食成熟还有一段生长时间,影响粮食产量的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这在客观上增加了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难度。因此,正确预计粮菜果等农产品产量,准确把握农业生产形势至关重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分析,从生产形势、科技状况和结构调整情况及良种推广、种植规模和效益等方面进行测产,特别要注重粮食、蔬菜、水果单产的平均水平与变化,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总产量。

  (三)切实搞好粮食、蔬菜、水果产量数据论证核实工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当地农情、粮菜果情、灾情和农民心情等第一手资料,对逐级上报的粮、菜、果产量数据进行评估论证,评估工作可采取由有关工作人员、业务专家参加的评估论证会等形式进行。要科学评估论证基层上报数据,对上报不实的单位要退回重新核实,确保粮菜果等农产量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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