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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集中开展港口船舶和渔船民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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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12〕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市直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集中开展港口船舶和渔船民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庄河市集中开展港口船舶和渔船民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制止非法越捕工作,有效维护我市沿海地区安全稳定,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海洋渔业厅<关于集中开展港口船舶和渔船民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沿海地区开展一次港口、船舶和渔船民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制止非法越捕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港口、船舶和渔船民管理整治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密切合作,全力排查、摸清船只和渔船民底数、彻底清理、取缔“三无”船只,坚决查堵非法越捕船只,坚决遏制非法越捕势头,确保不发生重大涉外事件,有效维护沿海地区的安全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港口、码头及停泊点监管。对各类渔港、码头及停泊点治安秩序及安全基础设施开展专项检查,坚决防止、严厉打击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出海作业。

  (二)加强船舶规范化管理。充实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渔船基本情况;查处无船名标识和标识不规范的渔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坚决打击无证和手续不全船只非法出海作业;建立船长(主)定期通讯联络制度,实时掌握渔船动态。

  (三)加强渔船民管理。全面掌握渔船民基本情况(包括转港和挂靠渔船),集中开展渔船民宣教活动,船长(主)参教率要到达100%,渔船民参教率要达95%以上。

  (四)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制。市政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实绩百分考评之中。沿海各乡镇街道、渔村干部要立即对每艘渔船、每名船主、每个港口和自然停泊点实行“一对一”包保,并与渔船船主签订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不组织、不参与非法越捕保证书,健全此类档案。

  (五)严厉查处非法越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非法越捕船只,一经发现并核实,坚决吊销、吊扣出海证件,取消当年燃油补贴,依法重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市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传达省、大连市制止非法越捕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工作。沿海各乡镇街道结合辖区实际,层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8月21日至10月20日)。市公安边防部门牵头,市海洋渔业、安监、工商、口岸、法制、监察、沿海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密切配合,集中开展力度大、见效快、针对性强的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还将组成督导组,督导检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全面确保行动取得效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0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港口、船舶和渔船民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措施方法

  (一)积极开展渔船民宣教工作。沿海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渔业从业人员、船长(主)和广大渔船民召开大会,主要领导要亲自登台宣讲,将政府制止非法越捕的决心和态度传达给每个渔船民。开展走访活动,与船长(主)签订《安全生产保证书》、《不非法越界捕捞保证书》,与各港点经营人签订监管责任状。深入开展爱国主义、边海形势和政策法规教育,增强渔民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提高渔船民不参与非法越捕的自觉性,要广泛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方式,扩大宣传教育受众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开展清理、取缔“三无”船舶行动。清理、取缔“三无”船舶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市海洋渔业、公安边防、工商、口岸、安监等部门要联合执法,统一组织清理、取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凡查处的“三无”渔船除了缴纳2倍船价保证金外,要异地拉坞扣港,直至纳入管理或船主自己拆除为止(所发生拉坞、纳入管理等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余者返还,不足船主填补)。从严查处一证多船、一船多号、证号不符等问题,及时吊销违规船只证件,取消燃油补贴。要检查修造船厂资质,取缔非法造船点,对无审批手续的在建船只坚决予以查扣。要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搜集证据,从严打击非法造船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三无”船舶持续增长势头。

  (三)开展船舶和渔船民专项排查清理行动。要充分利用休渔期的有利时机,组成由公安边防、海洋渔业、属地政府等部门单位参加的联合工作组,对本辖区船舶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对辖区船舶进行逐乡、逐村、逐户、逐港、逐船、逐人的排查和登记,摸清船舶和渔船民底数,掌握渔船基本情况,并区分本辖区和本市异地和外市本地挂靠渔船类别,将船只登记造册,形成纸质和电子档案备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边防检查渔船持证情况,凡不符合要求的渔船,每马力缴纳100元保证金,整改合格后返还。

  (四)开展港口、码头及停泊点联合检查行动。市公安边防、海洋渔业、属地政府等部门单位要对港口、码头和停泊点安全基础设施及治安秩序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港口与船舶监管、渔船法定检验、渔船通信管理、渔业抢险救助、船员安全培训、渔船私藏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凡不符合治安、消防、通信、救助安全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未经农业部批准公布的各类渔船停泊码头,要进行全面调查清理,严格安全准入。对纳入大连市“十二五”渔港建设总体规划的,要完善安全设施。对港点和修造厂擅自容留、修理境外船只,为境外船只补充给养等不法行为要给予重点处罚和依法取缔。

  (五)开展渔船标识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市海洋渔业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渔船标识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船名标识和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渔船,并一律暂扣各种证件,并限期整改,合格后返还各种证件,8月31日前将渔船标识全部整改完毕。对拒不执行整改的依法严惩。

  (六)开展海上巡逻查堵工作。市公安边防、海洋渔业部门要针对非法越捕特点,开展海上联合封控行动,增加海上执勤密度和巡查时间,重点布控重点海域,要针对封控海区形势、海况气象、作业渔船等情况,坚持定点待机与流动巡逻相结合,伴随作业与重点盘查相结合,目力观察了望与雷达预警监控相结合,灵活运用技术战术,设立举报电话,加大防控力度,确保海上查堵行动取得实效。

  (七)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政府将派出检查组检查督导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联合工作组,加强对沿海各乡镇街道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了解掌握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市集中开展港口船舶和渔船民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总指挥何彤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孙秀波、郑安富、孙明久同志担任。成员为市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市法制办、公安边防大队、沿海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边防大队,具体负责掌握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协调督导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沿海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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