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青山保护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5
庄政办发〔2012〕82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青山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青山保护规划 第一章 总论 一、项目背景。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0号)和全省青山工程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保证青山工程的顺利实施,按照《辽宁省青山保护规划编制大纲》要求,编制我市青山保护规划。 二、规划目的和意义 (一)目的:在全区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合理利用区等三个区域,实施差别化管理,建立青山保护和治理分区管理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依法使用山体及林地的行为。 (二)意义:青山工程是实现辽宁“十二五”生态环境大幅度修复目标的战略举措,是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的重大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保护青山将为子孙后代创造可持续发展空间,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利国惠民的重大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青山工程的启动和实施,对于庄河市的生态建设意义重大。 三、规划的范围:庄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山体及林地。 四、规划内容:庄河市青山保护区域的划分和界定。 五、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2年~长期。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与任务 六、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青山保护和治理分区管理制度为重点,以保护青山的主体生态功能为目标,运用政府调控手段,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政策,严格落实青山保护责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七、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科学合理地划分青山保护和治理分区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保护、分区管理、规范使用林地的原则; (三)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科学决策,注重实施,使规划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八、规划目标:通过青山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实现对庄河市青山保护区域的保护和规范管理,使破坏山体、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九、主要任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0号),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在全市范围内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合理利用区的区域与界限,为建立青山保护和治理分区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第三章 青山保护区域划分与界定 十、区域划分与界定:根据不同区域内山体和林地的生态重要性和脆弱性,划分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和合理利用等三个区域,并实行差别化管理。 (一)禁止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军事禁区、沿海基干林带内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山体。 范围界定: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范围以经过批准的保护区总体规划界线为准;军事禁区、沿海基干林带范围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界线为准;世界自然遗产地范围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地的边界线为准;大中型水库库区内的山体,从库区边界起,山区向周边延伸至第一层山脊为界,平原区(包括山间平原)从水库设计水位线向周围延伸2公里为界。 (二)限制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是指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包括除禁止开发区以外的国家公益林地、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江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山体、城市规划区山体、城镇周边直观可视范围山体。 范围界定:除禁止开发区以外的国家公益林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界线为准;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江河干流及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范围指河流源头向上至分水岭为界;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山体,山区以路的中心线向两侧延伸至第一层山脊为界,平原区以路的中心线向两侧各延伸2公里为界;城市规划区内山体以山麓底部与平原或谷地相连的明显坡折线做为边界范围;城镇周边直观可视范围山体以城镇规划区的边界起,山区向周边延伸至第一层山脊为界,平原区(包括山间平原)向周围延伸2公里为界。 (三)合理利用区域:合理利用区域是指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以外所有的林地和山体。 范围界定:合理利用区域内的林地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林地界线为准;山体以山麓底部与平原或谷地相连的明显坡折线做为边界范围划定。 十一、区域发展要求 (一)禁止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一切人为破坏自然生态活动。 (二)限制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除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公路、水库、广播电视、电力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外,禁止新设立矿业权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及从事排渣、挖砂、采石、取土、开垦、修建坟墓等一切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 (三)合理利用区域: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项目,必须依法履行用地审批程序、履行破坏山体植被恢复程序。优先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适度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 第四章 功能分区 十二、整体状况:依据青山保护区域规划和界定的要求,我市青山保护区域面积270086.5公顷,其中:林地面积167559.2公顷(其中铁路权属林地13.1公顷),占总面积的62.0%,非林地面积102527.3公顷,占总面积的38.0%;山体面积265671.4公顷,占总面积的98.4%,山体林地面积163192.0公顷,山体非林地面积102479.4公顷;非山体面积44151.1公顷,占总面积的1.6%,非山体林地面积4367.2公顷,非山体非林地面积47.9公顷。 禁止开发区面积28108.2公顷,占总面积的10.4%;限制开发区面积47173.2公顷,占总面积的17.5%;合理利用区面积194805.1公顷,占总面积的72.1%。 十三、禁止开发区:庄河市青山保护区域中禁止开发区面积共28108.2公顷,占青山保护区域总面积的10.4%,其中林地面积17747.0公顷,占禁止开发区总面积的63.1%,非林地面积10361.2公顷,占36.9%;山体面积27805.4公顷,占禁止开发区总面积的98.9%,其中山体林地面积17444.2公顷,山体非林地面积10361.2公顷;非山体面积302.8公顷,全部为林地,占1.1%。 (一)军事禁区:我市辖区范围内的军事用地为驻庄部队驻地及其相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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