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3
庄政办发 [2012] 79号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和构建和谐庄河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强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推进、社会参与的指导思想,按照 “以人为本、适应需要、重在培育、逐步规范、合理布局、优化机构、有序发展”的思路,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的社会组织,加强分类指导,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引导社区居民依法有序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构建和谐社区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2年8月31日前,对已经自发成立的属于社区社会组织性质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各街道办事处进行普查和确认,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经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同意,由市民政局全部予以登记;对尚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经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同意,由市民政局予以备案。 到2012年末,每个社区至少要成立3个以上属于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文化体育类和社会服务类的社区社会组织,初步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支撑、以社区社会组织为依托的社区社会组织网络化服务体系。 到2013年末,形成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社区社会组织扶持措施和政策,逐步形成发展有序、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的社区社会组织框架体系。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和民办公助的原则。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成员利用社会资源自主、自愿举办,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通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社区社会组织自觉接受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市民政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管理。 2.坚持服务社区和满足居民需求的原则。适应城市社区居民多方面的合法需求,着眼于提升社区功能和社会效益,有效强化和分解社区服务和管理任务,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步伐。优化现有社区社会组织结构,推动其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服务社区,完善自治。 3.坚持依法登记和分类管理指导的原则。将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轨道,依法进行登记管理。根据社区社会组织的性质、规模、功能、业务领域、成员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加强分类指导与管理。 四、工作措施 1.规范登记,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是由辖区单位或个人,以服务社区居民为目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利用非国有资产单独或联合举办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是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成立社区社会组织应当经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市民政局依法进行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同一街道辖区内可跨社区申请成立社区社会组织。对于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在不违背有关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成立条件,简化程序。对尚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建立备案制度,由社区申报,街道核准,报市民政局备案,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完善符合条件后,再向市民政局正式申请注册登记。对于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不能发挥积极作用的社区社会组织,要区别不同情况劝其自行解散,坚决取缔开展非法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 2.加强管理,建立科学运行机制。市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规范章程,并按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保证社区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服务性和合法性,逐步建立健全以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心、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的三级管理模式,形成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相互协调、运转高效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断优化社区社会组织结构布局,逐步形成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 3.积极扶持,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是完善社区功能、推进居民自治、提升社区服务的重要载体和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重要平台。各街道和社区要把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规划、指导、服务管理和政策支持。每个社区都要成立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室,建立相关制度,设立专(兼)职人员指导和联系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民政、财政、税务、劳动、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福利类予以重点扶持。对影响和制约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社区社会组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4.整合资源,探索服务管理新模式。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主动探索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有效途径,尝试将活动场地、设施等委托有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服务管理。积极探索在社区社会组织中购买公益服务岗位,同时,将政府对社区服务的直接投入方式逐步转变为对社区社会组织奖励性、委托性、补贴性或购买性的投入方式,重点扶持为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服务的慈善、救助、扶贫、养老、服务等类型社会组织。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或自然人投资兴办从事社区教育、文体、科学、卫生、法律和社会福利等的社区社会组织。 5.统筹布局,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街道、各社区要结合辖区内社区建设的特点和实际,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社区规划,统一规划社区社会组织的设置和布局,使社区社会组织在数量、种类、布局等方面符合和谐社区建设的发展需要,避免社区资源的重复浪费。要因地制宜,培育各具特色的典型,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各种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推动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城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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