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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关闭非煤小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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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 [2012] 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整顿关闭非煤小矿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庄河市整顿关闭小矿山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辽宁省非煤小矿山关闭标准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全市整顿关闭非煤小矿山工作方案


  为保护和恢复全市生态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全省整顿关闭非煤小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1号)以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关闭非煤小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51号)精神,结合我市矿山开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自然资源和恢复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整顿治理非煤小矿山(以下简称小矿山)为重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采取综合治理等办法,对一批严重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污染严重的小矿山开展整顿和实施关闭,大力推进青山工程建设。通过开展整顿和实施关闭,普遍提高矿山企业自觉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在整顿关闭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安全、铁路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

  2.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对一批严重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污染严重的小矿山进行整顿关闭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进行综合治理,有效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环境。

  3.坚持行政性整顿关闭与市场淘汰相结合原则。整顿关闭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以行政性整顿关闭为主,同时还要运用市场机制使一批生存困难的小矿山有序退出。

  4.坚持整体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原则。整顿关闭工作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同时又要区分轻重缓急,不搞“一刀切”。

  5.坚持积极推进与保持社会稳定相结合原则。整顿关闭工作既要坚持积极推进,又要兼顾社会稳定,通过依法行政和扎实工作,使整顿和关闭小矿山工作平稳进行。

  二、工作目标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对全市小矿山实行拉网式整顿,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和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小矿山,一律停止采矿生产并列入整顿和关闭范围。

  (二)从2013年起,将经过6个月整改仍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和污染严重的小矿山,列入关闭名单。

  (三)通过5至6年的努力,使全市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严重和污染严重的小矿山基本关闭。

  三、关闭小矿山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小矿山属关闭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省和大连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要求的;

  (二)证照不全,经整顿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

  (三)矿山设计生产规模经整改仍达不到国家、省和大连市相关规定及要求的;

  (四)开采工艺装备、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经整顿未达到相关要求的;

  (五)复垦绿化未按《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实施,经整改验收仍未达到相关要求的。

  四、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整顿关闭小矿山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经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市整顿关闭小矿山协调工作小组(见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五、工作步骤

  (一)2012年2月1日至6月30日为矿山企业登记核查阶段。2月1日至3月15日,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国土局组织矿山企业进行情况调查登记。3月16日至6月30日,按照大连市相关部门依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辽宁省非煤小矿山关闭标准》对各矿山企业进行评价确认的结果,由市国土局拟定整顿和关闭小矿山名单。

  (二)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整顿阶段。

  1.国土部门为未发现问题的矿山企业正常年检和换发采矿许可证。

  2.工作小组根据大连市政府确定的2012年整顿和关闭小矿山计划名单,确定我市整顿和关闭小矿山名单,并组织各乡镇、街道实施整顿关闭工作。

  3.对列入整顿范围的小矿山进行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期间,国土部门对其一律不予年检注册。矿山企业整改后,经市经信局会同市国土局报请大连市经信委及相关部门审查验收、确认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市国土局向省和大连市国土部门提交予以年检申请。

  六、职责分工

  (一)经信、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全市小矿山企业进行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登记结果统计上报大连市相关部门,对列入整顿关闭范围的小矿山组织整改和实施关闭工作,组织申报专项补偿资金。

  (二)经信部门负责小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综合协调,调度整顿关闭工作进度,组织协调整顿关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整顿关闭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我市相关部门配合省、大连市相关部门对小矿山企业整改关闭情况进行审查和验收。会同财政部门积极争取省和大连市市关闭小矿山企业财政补偿资金,并按照要求做好补偿资金的落实工作。

  (三)国土部门负责提出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设计生产规模低于小矿山关闭标准、资源枯竭或者未达到《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求以及经确认开采工艺装备落后的小矿山企业整顿和关闭名单。对属整改范围的小矿山负责组织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负责监管矿山企业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实施矿山复垦绿化,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负责依法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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