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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落实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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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12〕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森林资源监管工作,有效保护我市生态和森林资源安全,确保完成《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所确定的我市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林地生产率等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了《2012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落实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必须坚持“严格保护、加快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完成《责任状》的目标。

  二、各部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行政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分片包干制,逐级签订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状,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三、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预防工作,着重建立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引导林业经营者按照自愿、互助、互利的原则,建立各种联防、联保、联控的森林资源群防组织,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章程及公约,在人民群众中深化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四、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状》要求,制定具体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抓好工作落实。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状》的要求,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执行《责任状》情况的考核。

  附件:1.庄河市2012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方案

     2.庄河市2012年度森林资源监管工作考核评分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林业  责任制△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4日印发



附件:20191106144501247122326115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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