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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7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2〕44号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庄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大连市创建餐饮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大食药监发〔2011〕42号)要求为依据,以确保全市食品安全为目标,以餐饮服务业为突破口,创新工作方法,通过一店一街的逐步打造创建,示范引领全市餐饮服务业安全健康发展,不断创建高标准,打造新品牌,有力促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突出饮食安全、管理规范、卫生清洁、特色突出、服务周到、代表地方饮食文化等,集中力量重点打造新华街道泰昌路南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带动和引领全市餐饮服务业高品位发展。

  三、创建标准

  1.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内部管理流程规范,布局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

  2.灯箱、牌匾设置规范,店前无占道经营行为,车辆停放有序,管理规范。

  3.餐厨垃圾处置流程合理。

  4.开展店内、店外等示范街区的环境综合整治。

  5.店面门前方砖统一、平整、美观。

  6.街区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7. 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为示范街创建单位。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成立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  彤  副市长

  副组长: 刘德义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孙秀波  市政府办督查室副主任

  成  员: 刘正军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  胜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王健良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邹德斐  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岳信  市爱卫办副主任
      白水涌  市文广局副局长
      钟太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旭钢  市工商局纪委书记
      乔安忱  城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邵承南  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相禹  兴达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玉科  昌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创建办”)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任刘正军(兼),联系电话:89859017。

  (二)责任分工

  1.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部署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

  2.市创建办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组织联席会议的召开,汇总通报情况信息,制定下发相关创建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等。

  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创建街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对街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量化分级,对不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整改督查力度。

  4.市爱卫办负责组织示范街内企事业单位做好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实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协调督促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

  5.市规划建设局负责餐饮店门前方砖的铺设、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店前方砖实现颜色、样式等统一规范管理;负责广告牌匾、市容市貌等监督管理,对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净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及周边经营环境。

  6.市文广局(广电)负责及时宣传报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情况。

  7.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开展好工作。

  五、示范管理

  对符合标准、通过考评的餐饮服务街区,推荐申报大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并颁发牌匾。示范期间,检查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通报取消示范资格,依法进行处理。

  六、实施步骤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三个步骤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3月16日至2012年3月31日)。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重点对新华街道泰昌路南段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存在各种问题进行摸底,形成创建意见。同时,会同相关街道对市区内其他有条件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的街区进行调查摸底,形成相关材料报市创建办,市创建办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下步创建计划,逐街打造。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15日)。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15至2012年8月)。加强监督检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示范街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整治存在问题,确保创建标准和成效。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联合和专项督导,餐饮服务单位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建设标准,全面开展示范街创建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市创建办将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按照《大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考评标准》对创建街进行考评验收,符合建设标准的,发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牌匾。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街道要充分认识搞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对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把示范街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特别是四个街道要积极结合市开展的创建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本辖区内餐饮服务业的创建工作。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紧密配合,齐抓共建,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示范街创建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在组织实施阶段,要根据餐饮服务业的规律特点,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整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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