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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实施企业一套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2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实施企业一套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庄河市实施企业一套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企业一套表工作是国家统计方法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为进一步促进企业一套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网上直报率和直管验收率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服务业等行业企业,纳入国家抽样调查的企业,纳入国家科技、能源、劳动工资、生产价格等统计专业报表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实现网上直报。

  乡镇、街道和业务主管部门对报表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要做到随报随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报表单位报表情况,严禁出现“一企多址”或“一址多企”现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报表单位修改。

  (二)网上统计报表时间

  报表单位网上统计报表时间要按照市统计局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不得出现迟报、漏报、拒报现象。

  (三)网上统计报表质量

  1.报表单位各种统计报表要全面、无遗漏。

  2.报表单位统计报表要经过网上审核通过,才能上报。核实性错误需要填写说明才能上报。说明一定要具体,理由要充分,不能出现“情况属实,核对无误”等抽象性的说明。

  3.上级统计部门对报表单位报表质量查询的错误,乡镇、街道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反馈给报表单位,报表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修改、上报。

  (四)统计基础建设

  1.报表单位统计资料健全、规范。统计台账记载要全面;原始统计资料和各种报表齐全、完整;统计资料归档规范。

  2.报表单位统计报表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各单位统计人员要按时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各种专业会议和业务培训。

  二、考评办法

  (一)评分标准

  对上述四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实行计分考核,总分为100分,按所得总分数确定奖惩等次。

  1.报表单位网上直报率和直管验收率(20分)

  报表单位网上直报率全年要达到100%,(包括国家允许通过统计师事务所等形式代报的报表单位,以报表单位委托书为准);低于100%的,此项不得分。如发现没有报表单位委托书而为报表单位代报,发现1个报表单位扣2分。乡镇、街道和业务主管部门直管验收率要达到100%,低于100%的,此项不得分。

  2.网上报表时间(30分)

  以报表单位网上报表时间为准,迟报1次扣2分(迟报是指在市统计局规定时间以后至国家网关网前上报的报表单位);拒报1次,此项不得分。

  3.网上统计报表质量(40分)

  报表单位统计报表出现遗漏,经上级统计部门催报,1次扣2分;统计报表带有强制性错误上报,1次扣3分;核实性错误没有写说明或说明抽象的,1次扣2分;没有按规定时间及时修改上级统计部门查询的错误的,1次扣3分。

  4.统计基础建设(10分)

  报表单位没有统计台账或记载不全的,发现1个报表单位,扣0.5分;报表单位没有统计资料或统计报表不齐全、不完整,发现1个报表单位扣0.5分;统计资料没有规范管理的,扣0.5分;报表单位统计报表人员没有统计上岗证的,发现1个报表单位扣0.5分;不参加市统计局专业会议和业务培训会议的,1次扣0.5分(按签到簿为准)。

  (二)考评办法

  1.考评组织管理。企业一套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采取按隶属关系分级管理逐级考评的办法。市政府责成市统计局负责检查考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各乡镇、街道对所属各基层统计单位进行检查考评。

  2.考评时间。每年度考评一次。考核年度为上年的12月1日到本年的11月30日。由市统计局按专业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根据每月联网直报验收情况和平时检查记录情况进行评定分数。

  三、奖励和惩罚

  (一)奖惩对象

  奖惩对象是各单位统计责任人(即:被奖惩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站办、统计负责人和具体统计工作人员)。

  (二)表彰和奖励

  根据《统计法》和《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单位应对统计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统计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金来源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1.评定等次。按考评得分情况拟定,分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次,考评得分不满80分的为不合格,80分-90分为合格,超过90分的为优秀。

  2.表奖。对被评定为优秀的单位,按照以下三类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1)A类乡镇、街道(指负责报表单位户数在30户以上,含30户),奖励责任人员4000元;
  (2)B类乡镇、街道(指负责报表单位户数在10户以上不满30户的,奖励责任人员3000元;
  (3)C类乡镇、街道(指负责报表单位户数不满10户的),奖励责任人2000元;
  (4)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奖励标准可以参照C类乡镇、街道执行。

  (三)惩罚

  1.凡经考评总分不满80分的不合格单位,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凡发现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要立案查处,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附则

  (一)本方案自二O一二年度起执行。
  (二)本方案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统计  一套表△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省、大连市直属机构。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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