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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庄河市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2

【字号: | |

庄政办发 [2012]  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庄河市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庄河市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按照建管并举、提高效能的要求,加强建筑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建设程序、市场准入及清出、承发包行为、建筑企业经营行为,健全执法体系,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创造积极引导、严格管理、企业自律的建设环境,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加快我市生态型海滨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切实加强建设程序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要依法责令停工,严格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责任,对参与建设的开发、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追究责任,整改期间禁止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2.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招投标管理部门应严格招标信息发布制度,强化评标专家库的统一使用和动态管理,建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布机制。依法规范建设单位招标行为,严禁先施工后招标、明招暗定或将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坚决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严格工程承发包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制度。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包承揽工程,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4.加强施工企业和项目经济信用管理。实施施工企业及项目的信用动态考核,加强诚信建设。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对以挂靠、出借出卖资质、参与串标方式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一律禁入或依法清出建设工程市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加强劳务用工管理。落实劳务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措施,禁止无资质包工头承揽劳务工程,保障民工合法权益。

  (二)加强全过程监控,提高工程质量

  1.确保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加大对违法、违规勘察设计行为的查处。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清除质量隐患。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备案的,一律不得使用。

  2.建立健全各级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落实质量责任制,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强化监理和相关部门监督职能,重点加强关键结构部位的质量监控,严肃查处各种降低质量标准的违规行为。

  3.抓好创优和治劣工作。加强优质工程创建工作,严格标准;加大治劣力度,推动质量兴业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组织,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2.强化安全监督。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建筑安全监管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未办理安全监督受理手续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全面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

  3.继续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规范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机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长效管理。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参建各方的法律意识。

  2.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级责任制,把责任措施落实到人,进行目标考核,促进全市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3.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把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抓住重点,严厉查处。加大市场、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的频度和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招投标弄虚作假、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改正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管理,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严肃查处违法建设现象。对施工手续不完备、工程质量隐患未整改、竣工验收行为不规范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备案手续,不准交付使用。切实加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信用管理,对违反建设程序、操作规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进行扣分和记入不良行为档案;造成重大影响的,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清理出建筑行业。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工程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省、大连市直属机构。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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