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3
庄政办发 [2012] 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庄河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一)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二)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三)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前提,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二、登记范围 全市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均属本次集体土地所 有权登记发证的范畴,即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现已改为街道的原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庄河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国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乡镇(街道)、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林水局(林业、水务)、市农发局、市信访局、市法院。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土地权属等重大问题的处理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联系电话:89813901,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部门责任 市国土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审核确认,证书发放工作。各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有关乡镇(街道)及村委会的资料统筹、沟通协调等工作; 作业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地做好农村地籍图、宗地图、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等相关基础资料工作; 各乡镇(街道)、村委会分别确定1-2人为权属调查负责人,专人专职,全力协助国土资源所和委托作业部门完成本辖区内外业权属核查工作和登记发证工作。 四、登记发证程序及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月1日-1月31日) 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目的和意义,通过广泛宣传,使乡镇(街道)、村、村民小组等各级组织重视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使村组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土地登记发证对维护其土地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登记发证的具体内容、方法和要求。 发布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通告主要内容包括:确权登记发证范围、土地登记的期限、土地登记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土地登记申请者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他事项。 (二)准备培训阶段(2012年2月1日-2月15日) 1.资料收集。主要包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原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已登记发证的成果资料;正射影像图;分幅权属界线图;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界线走向文字说明;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土地统计台账、面积汇总表、外业调查记录手簿;土地变更调查资料;相关土地权属历史资料等。 2.学习培训。市国土局负责对参与调查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技术规程、地籍调查的方法,全面掌握地籍调查的相关知识、方法运用等实际操作能力。 (三)外业调查及内业汇总阶段(2012年2月16日-8月31日) 1.土地登记申请(2012年2月16日-2月29日) (1)申请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2)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需向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载明事项并且签字盖章。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对土地登记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其身份证明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全国二次土地调查和2004年土地变更调查期间的权属界线指界协议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2.地籍调查(2012年3月1日-7月31日) 充分利用二调成果,以200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和1988年全国土地乡查数据库为辅,结合实地情况进行补测。 (1)收集相关材料。 (2)权属调查:对宗地权属、界址、界址线、用途的实地调查,在现场标定宗地界址位置,获取宗地草图和宗地界址坐标。在权属调查的过程中,要将国有土地核查到位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庄河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广大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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