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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5

【字号: | |

庄政办发 [2012] 9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庄河市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意见》业经2011年11月25日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庄河市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项目
      管理工作意见

  为更多的争取国家、省、大连市专项资金项目,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专项资金项目,指由市发展改革局或通过市发展改革局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向上级发改部门争取且已下达的资金项目。

  一、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程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国家、省、大连市专项投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对需上级资金补助项目进行收集、整理,并上报项管副市长,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局汇总上报分管发改部门副市长统筹。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展改革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按上级部门要求组织编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应将项目的可研批复、规划批复、环评批复、土地预审批复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卷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其中,涉及市政府配套资金的,须取得市政府配套资金承诺函,涉及企业配套资金的,须企业向市政府出具配套资金承诺函。

  (三)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1.项目申报单位存在应报未报或漏报行为;

  2.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编报不及时错过上报时机;

  3.项目审批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批错过上报时机;

  4.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虚假行为。

  二、关于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拨付、使用及审计

  (一)市发展改革局收到上级发改部门下发的投资计划后,应及时将投资计划的复印件转给市财政局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资计划,尽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完善项目建设的前期手续,并组织开工建设。

  (二)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建设单位可按项目实施进度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拨付资金申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按《庄河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庄政办发  〔2011〕83号)要求编制专项资金用款计划,并分别向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财政局提交拨付资金申请。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财政局接到申请后,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符合拨款条件后,市财政局依据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拨款申请和市政府批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三)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四)市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关于专项资金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

  项目建设实行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竣工验收制。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计划文件的2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制定实施方案。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为项目管理的责任单位。
 
  (二)工程招投标制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庄河市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在项目范围及规模标准以内的,全部进入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在项目范围及规模标准以外的,要在市监察部门监督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项目中标单位不得将该项目再次进行转包、分包和挂靠承包等。

  (三)工程监理制

  根据原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实行监理制,按要求聘用符合项目要求的工程监理。在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对工程监理委托和工程监理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四)合同管理制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法与相关单位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合同,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实查备案,并在项目的建设中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管理,同时承担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督促参建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五)工程竣工验收制

  工程竣工后,项目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工程验收规定和程序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四、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一)市发展改革局应及时将国家、省、大连市专项投资有关政策报市监察局。市监察局应根据投资有关政策,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察。主要监察投资有关政策公示情况、项目是否合理、是否经过市政府会议讨论通过、资金是否按计划规定拨付到位、各项报告是否齐全等。

  (二)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将调查结果录入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中,作为政府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主题词:经济管理  项目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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