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政府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5
庄政办发 [2012] 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庄河市政府督查工作制度》业经11月25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庄河市政府督查工作制度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上级和我市重大决策部署及各项工作目标全面高效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
(一)依法督查原则。坚持令行禁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开展督查工作。
(二)围绕中心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政府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确定督查工作重点,服务市政府工作大局。
(三)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准确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或处理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四)注重实效原则。把务求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全过程,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力戒形式主义,确保督查工作落到实处。
(五)分级办理原则。认真履行督办工作职责,做到分级办理,逐级负责,分工协作,积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各项督办任务。
二、督查工作范围
(一)上级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落实情况;
(三)上级和我市《政府工作报告》、《为民办实事》等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市政府年度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作、重要文件的推进和落实情况;
(六)上级和我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市政府系统承办的省、大连市及我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三、督查工作职责
政府督查工作分为市政府领导督查、市政府督查部门督查和市政府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督查三个层次,具体职责是:
(一)市政府领导要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各自分管部门、单位承办的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及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所负责的工作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市政府系统日常督查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调查处理或协调解决督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列席市政府召开的相关会议,随同领导参加相关的考察和调研。
(三)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市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开展各项督查工作,并提供所需情况和资料。
四、督查工作程序
(一)督查立项。对需要列入督查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定,重大督查事项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登记、编号、填写督查通知或《督办通知单》。
(二)转办交办。全局性督查工作下发督查通知,单项督查事项下发《督办通知单》,交承办单位直接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件将复印件交承办单位按批示要求办理。
(三)跟踪督查。对已交办的督查事项,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检查,了解情况,督促办理;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专项督办。
(四)办理反馈。承办部门在办理督办事项时,要确定经办人员,明确办理要求,认真进行办理;对重大督办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负总责;对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的督办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提交书面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退回督查事项或延长办理时限,承办部门不得自行转办。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要及时编写办理报告,按规定时限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五)情况通报。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工作需要,对承办单位落实督查事项的情况进行及时通报。
(六)整理备案。督查事项落实后,市政府督查室将承办单位上报的有关材料整理备案。
五、督查工作方法
(一)督查的主要方式
1.书面督查。对全局性工作和单项一般性工作,可实行书面督查。承办督查事项的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2.会议督查。对重要工作和落实不力的督查事项,可采取会议和个别谈话的形式督查。召集承办督查事项的单位负责人,听取事项落实情况汇报,督促承办单位抓紧落实。
3.实地督查。根据工作需要,督查人员深入承办单位或现场检查、了解事项的落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促进工作任务的落实。
4.电子网络督查。依托“五大系统”建设建立电子化信息网络,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手段,实行督查事项从立项到落实全过程网上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工作的落实情况,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督查情况的反馈
1.督查专报。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需求和督查情况制发督查专报,通报工作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督促决策的落实。
2.会议通报。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和事项,通过会议的形式通报督查结果,推动工作开展。
3.定期公示。在市政府设立公示板,对重要工作、重点督查项目进展情况定期进行公示,增加工作落实透明度。
4.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宣传。适时适度公开政府工作的督查结果,公开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进展情况,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督查问题处理及结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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