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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11年度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奖励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1

【字号: | |

庄政办发 [2011]  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2011年初签订的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经过考核,结果如下:

  一、考核为一等(96-100分)的乡镇(街道)20个:昌盛街道、蓉花山镇、桂云花乡、步云山乡、荷花山镇、栗子房镇、徐岭镇、大郑镇、兰店乡、大营镇、黑岛镇、城关街道、兴达街道、新华街道、石城乡、王家镇、太平岭乡、吴炉镇、长岭镇、城山镇。

  二、考核为二等(91-95分)的乡镇5个:仙人洞镇、塔岭镇、鞍子山乡、青堆镇、光明山镇。

  根据《庄河市2011年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规定,考核为一等单位,奖励有关责任人每人2000元;考核为二等单位,奖励有关责任人每人1500元。各乡镇(街道)按规定标准自行兑现奖励。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民政  殡葬  管理  奖励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查院。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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