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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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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 [2011]  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庄河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产养殖业发展,加强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促进渔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确保渔民持续增收,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为根本目标,高标准开展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登记工作,切实推动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现代渔业建设。

  二、发放登记原则

  做好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是法律赋予人民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必须按照以下原则抓好工作落实。

  (一)坚持两权分离原则。即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原则,水域滩涂养殖证只是确定养殖水域滩涂养殖经营权,不确定水域滩涂所有权。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水域滩涂的真实情况,如实申报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认真细致核实,严格真实登记,做到不重复、不漏项、不错项,保证发证质量。

  (三)坚持对应原则。一本海域使用证只能办理一本水域滩涂养殖证,所属内容必须一一对应。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及舆论监督,按程序依法申报、审查、审核、公示及审批,切实维护水产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按海域使用权确定养殖经营权原则。先确定海域使用权,后确定养殖经营权。

  三、发证程序及管理

  水域滩涂养殖证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的受理、审核、公示、发证登记等具体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殖证申报材料初审,并协助市渔业主管部门做好审核、发证、登记等工作。

  (一)发证程序

  1.申请。由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向所辖乡镇街道提出办证申请,由乡镇街道出具其水域滩涂经营权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依法履行民主议定程序的,特别是国家所有水域滩涂由农村集体使用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必须在完成民主议定等法定程序后,方可向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证申请,并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

  (3)海域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水域、滩涂界至图四份(3公顷以下的可手工绘制);

  (4)乡镇街道提供证明材料(内容包括:无边界纠纷、海域使用证编号等);

  (5)规模以上单位另外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2.审核。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

  3.批准。经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在申请办证的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对符合规定的,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发水域滩涂养殖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登记建档。水域滩涂养殖证由国家农业部统一印制。登记内容包括持证人或单位基本情况、养殖水域滩涂地理位置及平面示意图、养殖面积及范围、养殖类型、方式、有效期限、编号等内容。在做好登记的同时,各有关单位及部门必须将办证单位和个人的所有证明材料及时归档。

  (二)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管理

  1.按照大连市的有关规定,水域滩涂养殖证有效期为三年。

  2.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事项如有变动,需提前1个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期满后若继续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3.对兼有调蓄、行洪、养殖等多功能的水域滩涂,可在保证其他功能正常行使的情况下,发给临时水域滩涂养殖证。但必须明确,当水域滩涂规定的主功能与养殖功能发生矛盾时,养殖功能无条件的自然终止,临时水域滩涂养殖证废止。如遇重大建设项目等公益事业需要,发证机关有权中止该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临时水域滩涂养殖证废止,但该水域滩涂的养殖生产单位和个人可获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补偿。

  4.对同一养殖水域滩涂因不同的养殖方式造成的使用功能交叉,原则上不得确定给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养殖经营者。

  5.水域滩涂养殖证实行年审制度,年审条件为初始申办的各项条件。未按规定通过年审的,水域滩涂养殖证自动失效。

  6.水域滩涂养殖证是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物权凭证。与国家各项支渔惠渔政策紧密挂钩,可作为享受各级财政补贴、项目建设、灾害救济和养殖保险等事项的重要凭证。如,享受国家柴油补贴,但没有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但没有录入中国渔政指挥系统水域滩涂养殖证信息管理子系统的,不得享受国家柴油补贴。

  7.水域滩涂养殖证是判断水域滩涂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持证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水域滩涂养殖证所规定的养殖区域、类型、方式等进行生产活动,不得造成水域环境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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