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特别家庭社会帮扶关爱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5
庄政办发 [2011] 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计划生育特别家庭的帮扶关爱,按照国家、省、大连市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建立计划生育特别家庭社会帮扶关爱机制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帮扶关爱特别家庭的认定条件
(一)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二)独生子女经鉴定为四级以上残疾的家庭;
(三)独生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生活困难的家庭;
(四)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伤残且子女不满18周岁的家庭;
(五)经认定可以帮扶的其他困难计划生育家庭。
二、帮扶关爱特别家庭的申报程序
(一)逐级申报。由特别家庭所在村(社区)向乡镇街道申报,再由乡镇街道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口计生局申报。
(二)认定。特别家庭所在乡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认定条件进行初审,再由市人口计生局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三)实施帮扶。经认定后,市人口计生局将申报的特别家庭纳入全市帮扶关爱系统之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帮扶。同时,各乡镇街道也要将其纳入本辖区的帮扶计划之中,实施有效的帮扶行动。
三、建立帮扶关爱新机制
(一)结合全市开展的党员干部“五进五联”活动,切实将计划生育特别家庭纳入活动之中,建立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领导干部联系户“一帮一”机制,有效帮扶特别家庭。
(二)动员企事业单位、个体老板或有实力的个人积极参与帮扶关爱活动,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解决实际困难。
(三)开展街坊邻里帮扶关爱特别家庭活动,建立长效的志愿家庭与特别家庭结对子机制,及时给予精神抚慰和亲情关怀。
(四)有计划的组织义工为特别家庭年老成员、病残成员提供基本生活服务,建立义工帮扶制度,给予相应的照顾和关怀。
四、有关部门实施帮扶关爱的责任
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实施计划生育特别家庭帮扶关爱活动;协调各方力量,积极建立计划生育特别家庭帮扶关爱机制;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提供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生产、生活方面帮扶;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或救助基金,对计划生育特别家庭给予救助。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计划生育特别家庭的医疗保障措施;安排特别家庭患病成员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并享受免收挂号费、减免部分手术费用等优惠;计划生育特别家庭如果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或从事餐饮服务的,免收或减免健康体检费,免收《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市民政局:负责将贫困计划生育特别家庭纳入民生性政策范围,从经济上给予扶持和救助。实施春节临时补助;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已纳入低保的适度提高保障标准;优先给予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大病等救助。
市人社局:负责在提供就业培训、指导、各项保险及其他项目服务时,给予计划生育特别家庭成员最大优惠和照顾。从事个体经营的,帮助协调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公益性岗位时应优先考虑。
市教育局:负责保障计划生育特别家庭伤残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列入教育部门的“捐资助学”对象,在政策范围内减免教育费用,最大限度的减轻其家庭负担;助学贷款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迟还贷期限等。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各法律服务所为计划生育特别家庭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市总工会 :负责安排城镇计划生育特别家庭到各街道的帮扶服务站进行生活帮扶、职业介绍、法律援助、子女助学等各项帮扶;优先纳入送温暖系列活动对象。
市妇联:负责对城市计划生育特别家庭妇女,优先考虑安置到公益岗位就业;农村计划生育特别家庭妇女有创业意愿的,应帮助协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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