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城市除雪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1
庄政办发 [2011] 124号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城市除雪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庄河市城市除雪工作方案
为做好城市除雪工作,确保雪后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保持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动员、属地管理、区域负责的原则,采取社会化、专业化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除雪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全面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高质快速地完成除雪工作任务,创建交通顺畅、容貌整洁、出行方便的城市环境。
二、职责分工
城市除雪工作包括清理和外运两部分。
(一)清理任务分工
1.城区主次干路的机动车道积雪,由规划建设局组织专业队伍负责清理。
2.城区主次干路的非机动车道、巷路、无物业管理的社区和无商业网点的人行步道积雪,由各街道办事处按辖区负责清理。
3.商业网点门前人行步道积雪由各工商业户负责。
4.201国道、305国道、庄龙线等城区内道路和公交车站点积雪由交通局负责清理。
5.市区内广场和游园积雪由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庄部队、武警、消防、省、大连市直属机构等负责清理。具体责任区由市政园林所负责划分。
6.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积雪由其物业公司负责清理。
7.拆迁、建筑工地的道路积雪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清理。
8.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院内积雪清理工作由市委办、政府办负责安排。
(二)外运任务分工
1.城区主次干路机动车道积雪由市规划建设局组织专业队伍负责外运。
2.广场和游园积雪由市政园林所负责按规定时间堆积到指定位置,由专业队伍负责外运。
3.201国道、305国道、庄龙线等城区内道路和公交车站点积雪由交通局负责外运。
4.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积雪由其物业公司负责外运。
5.拆迁、建筑工地的道路积雪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外运。
6.除上述责任区以外的所有积雪由各街道办事处按辖区负责外运。
(三)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广电)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做好城市除雪相关信息、保障、宣传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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