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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生育关怀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5

【字号: | |

庄政办发 [2011]  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生育关怀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庄河市生育关怀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大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规定,市政府决定设立生育关怀专项基金,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基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庄河市生育关怀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 基金来源渠道

  采取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基金筹集方式,从2011年开始,市财政将生育关怀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投入5万元,并随着市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递增。加强与企业及社会组织的联合,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拓宽生育关怀专项基金的筹集渠道,不断提高基金数额。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的生育关怀专项基金。

  二、 基金使用范围

  生育关怀基金主要用于以下五种对象:

  (一)关怀困难计生家庭。对独生子女死亡及伤残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及医疗、就学等方面给予经济救助。

  (二)关怀女孩健康成长。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切实维护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生活、医疗、就学等方面予以救助,为女孩成长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三)关怀独生子女。关心独生子女家庭教育,在独生子女教育方面给予援助,促进独生子女全面健康发展。

  (四)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对响应号召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从生活、医疗、物质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援助,帮助解决生殖健康问题。

  (五)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对因公伤残、遭受意外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在工作、生活、医疗等方面给予援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基金使用方式

  生育关怀基金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市人口计生局负责调查复核,根据关怀对象实际情况每年确认享受人员,并报市财政局,经审核后予以拨付,由市人口计生局会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发放。

  四、 基金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口计生局等部门每年组织对生育关怀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对挪用、挤占或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使用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  生育  基金  管理  办法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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