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2
庄政办发 [2011] 90号
城关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兴达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09〕38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辽农领发〔2011〕1号)要求,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作用
(一)摸清城镇居民的家庭收入水平、构成、从业状况、家庭消费支出、物价指数、居住状况、医疗、保险等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宏观科学决策和解决好民生等问题提供依据。
(二)满足省政府对我市的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对我市城乡居民收入考核需要。
二、调查规模及范围
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样本量为200户,分别在以下三个街道22个社区中抽选。
城关街道:广大社区、新风社区、工会社区、东风社区、芙蓉社区、财政社区、新兴社区、巨兴社区、黄金社区。
新华街道:工人社区、红光社区、光明社区、站前社区、前炮社区、范东社区、范西社区、长征社区。
兴达街道:岭前社区、光复社区、跃进社区、新胜社区、前进社区。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
市政府成立庄河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尚书臣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世文、庄河市社会经济调查局局长(国家统计局庄河调查队队长)高阳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街道行政主要领导和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广电)、市报社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庄河市社会经济调查局(国家统计局庄河调查队),高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各相关街道也要相应成立组织,负责辖区内调查工作。
庄河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张 涛 联系电话:89720822 13591351977
杨万卉 联系电话:89720922 13591338599
(二)职责分工
1.庄河市社会经济调查局(国家统计局庄河调查队)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策划、督导和调查数据的汇总、分析、发布等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核拨调查工作所需经费。
3.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广电)、市报社负责宣传工作。
4.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等予以配合。
5.相关街道负责协助庄河市社会经济调查局建立和管理街道社区调查网络,组织做好调查方案的具体落实工作。
四、具体要求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难度大, 要充分认识,周密组织,合力推进。
(一)提高认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相关街道要站在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对开展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按照辽宁省、大连市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管理。一是相关街道要把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纳入常规工作,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二是社区应选定1名社区调查员负责此项调查工作。社区调查员要定期深入调查户开展访户工作,审核记账情况,讲解记账方法和要求,解答疑难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要求的记账。及时掌握调查户家庭人口、就业人口、居住条件、收支结构及耐用品增减变化情况,建立访户记录本,做好访户记录。三是相关街道要配备1名辅助督导员,负责指导和协调社区调查员抓好本社区的记账工作,并协助社区调查员入户辅导记账户记好居民家庭现金收支账。四是相关街道 要立即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在8月26日前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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