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2
庄政办发 [2011] 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农产量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辽宁省农产量调查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大农产调〔2011〕1号)要求,为全面、及时和准确地反映今年全市农业生产形势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农产量全面调查在各行政区域口径范围内进行。即在行政区域内按全口径国土统计原则调查。包括全民所有制农、林、牧、渔场统一经营,及其职工自营、农民家庭经营、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等。
二、工作要求
农产量全面调查数据要求上报二次:
第一次为预计产量。各乡镇、街道农产量调查办公室应组织统计、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农作物生产情况、播种面积及其构成等因素,对本地区产量(包括已收获的夏粮)进行预计。各乡镇、街道上报时间为9月14日,要求只报乡(镇、街道)数,不分列村。要掌握好预计时间,不得过于提前,要把各种增减产因素考虑周全,提高预产水平,接近实产。
第二次为实测产量。通过逐级田间经验估产或简易抽样测产,取得更加接近实际的农产量分级数据。各乡镇、街道、村要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有经验的农民,适时深入基层田间地块,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全面估产(测产)时间应控制在农作物接近成熟、收获之间。具体估产和测产方法,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提出具体要求。测产结果出来后,必须经过科学评估论证后逐级上报,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最迟日期为9月27 日,此数据视为各乡镇、街道定产数字。水果产量由乡(镇、街道)果树站会同统计部门共同调查,由统计部门负责上报。
三、具体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产量是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问题。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量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农产量调查工作。
市政府成立庄河市农产量调查领导小组,副市长尚书臣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世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德阳、市统计局局长郭治财为副组长,相关涉农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全面领导协调农产量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电话:89706187),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姜元玲担任。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全市农产量调查工作,加强对农产量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检查指导农产量调查工作和各项报表的审核、汇总、编报工作。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尽快成立和恢复农产量调查领导组织,由主管领导亲自抓,统计和涉农人员具体负责,加强对农产量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安排和解决好农产量调查所需的经费和业务用车,抽调有责任心和丰富农产量调查经验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各乡(村)农产量调查人员要深入基层和田间地头,认真搞好产量调查,如实上报,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等违法违纪现象。各乡镇、街道要经常向市农产量调查办公室汇报农产量调查工作情况。
2.把握农时,及时准确,全面调查。各乡镇、街道要正确预计粮菜果等农产品产量,把握农业生产形势至关重要。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分析,从生产形势、科技状况和结构调整情况及良种推广、种植规模和效益等方面进行测产,特别要注重粮食、蔬菜、水果单产的平均水平与变化,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粮食、蔬菜、水果的总产量。
3.切实搞好粮食、蔬菜、水果产量数据论证核实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当地农情、粮菜果情、灾情等第一手资料,对逐级上报的粮、菜、果产量数据进行评估论证。评估工作可采取由有关工作人员、业务专家参加的评估论证会等形式进行。要科学评估论证基层上报数据,对上报不实的单位要退回重新核实,确保粮蔬果等农产量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一一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农业 产量△ 调查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委宣传部。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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