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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治“三无”船舶和非法载客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9

【字号: | |

庄政办发   [2011]    97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整治“三无”船舶和非法载客行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整治“三无”船舶
      和非法载客行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水运市场秩序,确保国庆节期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严厉打击未经检验、登记的各类非法航行、作业船舶,坚决消除威胁水上交通的重大隐患,坚决取缔“三无”船舶以及渔业船舶、自用船舶等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三无”船舶和非法载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于德才   副市长

  副组长:隋晓非   庄河海事处副处长

      刘振亮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张  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周延山   市安监局局长

      刘四清   市港口口岸局局长

      吕纯忠   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郑安富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志国   市边防大队大队长

      乔安忱   城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玉科   昌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相禹   兴达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庆宏   王家镇镇长

      苏胜忠   石城乡乡长

      孙德威   栗子房镇镇长

      张守东   鞍子山乡乡长

      尹福臣   青堆镇镇长

      沈铁岩   黑岛镇镇长

      张世夫   兰店乡乡长

      刘德良   大郑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联系电话:89706119),刘四清兼办公室主任。

  同时,成立联合执法行动小组,与庄河港区秩序整顿联合执法小组合署办公。

  三、责任分工

  1.市交通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依据《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格履行船舶申请,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审批程序,加强水运市场管理,维护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2.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统一运用法律法规,确定整治工作处罚标准。

  3.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加强水上运输交通安全和海上渔业生产安全的管理,开展水上安全风险预警工作机制,强化水上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三无”船舶非法运输、生产和载客行为的监督工作。

  4.海事部门要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交通部《关于整顿超载船和“三无”船的通告》(交通部通告第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海上通航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三无”船舶,坚决禁止各类未经检验、登记的船舶航行作业。

  5.市海洋渔业局要按照《海上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及《辽宁省渔船管理条例》规定,加大对“三无”渔船的打击力度,严禁“三无”渔船载客、运输、从事渔业生产。加强对渔业修造厂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三无”渔船生产源头。强化渔港和海上执法巡航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6.市边防大队要按照《辽宁省边境沿海地区边防管理条例》和《辽宁省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精神,加大对“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行为的打击力度,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港口辖区内的边防派出所,对辖区内摩托艇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三无”船舶和非法载客行为。

  7.相关街道、乡镇负责辖区内“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行为的整治工作,对辖区内“三无”船舶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加大治理整顿力度。石城乡、王家镇政府要坚决整治“三无”船舶在港口、码头(含渔港码头)及通航水域内航行、靠泊等现象。

  8.各港口企业要加强港区内的综合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执法行动,坚决制止“三无”船舶靠泊码头。加强门岗管理,落实责任人。遇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客运船舶停航时,坚决杜绝乘客、车辆进入港区。

    四、工作要求

  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相关部门要明确打击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三无”船舶及渔业船舶,自用船艇,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打击“三无”船舶及非运输船舶非法载货和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等违法行为,净化水路运输市场秩序。

 

 

主题词:交通  船舶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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