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打击假冒卷烟和规范烟草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1
庄政办发 [2011] 101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打击假冒卷烟和规范烟草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各部门出动人员汇总表
2.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庄河市打击假冒卷烟和规范烟草市场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通知精神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制定的大连市打击假冒卷烟和规范烟草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102号)的要求,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我市决定在全市城乡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假冒卷烟和规范烟草市场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取缔假烟加工、储藏窝点,严厉打击假烟运销团伙,堵住假烟对庄河地区的入侵。
健全完善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庄河地区卷烟零售市场监管,不断提高零售市场净化水平,努力实现卷烟零售客户经营场所无假烟的目标。
查办大案要案,侦破团伙贩运和销售假烟的网络性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二、工作重点
市工商、质监、烟草专卖、公安部门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卷烟加工、储运、销售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采取措施,彻底整治烟草市场,严防假冒卷烟流入庄河市场,确保庄河地区烟草市场秩序良好。
(一)整治的重点对象
假冒卷烟加工窝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卷烟销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无烟草专卖准运证擅自运输卷烟的单位和个人;有违法行为的以烟酒为主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烟酒店”);非法印刷、出售卷烟商标标识和标签的经营者;非法从事卷烟专用设备及辅助材料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的重点环节
公路物流配送、海运物流配送、邮政物流配送、公路客运站、高速公路进出口。
(三)整治的重点区域
集贸市场、贸易货栈、汽车站和火车站及周边、农村集贸市场。
三、职责分工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等违法行为,并加大对非法印刷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查处力度。
质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卷烟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烟草专卖部门:负责查处违法收购烟叶,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等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涉烟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与工商、质监、烟草专卖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并把“破网追刑”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挖幕后首要分子,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假冒卷烟和非法印刷、出售卷烟商标标识和标签等其他扰乱烟草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20日前)。工商、质监、烟草专卖、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和部署,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0月21日-12月20日)。工商、质监、烟草专卖、公安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力量,做好对“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21日-12月31日)。工商、质监、烟草专卖、公安部门要制定打击假冒卷烟和规范烟草市场专项行动的考核办法,并依据考核办法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完善打击假冒卷烟和烟草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打击假冒卷烟和规范烟草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卢 冬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朱红军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于政英 市公安局副局长
寇建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钟太阳 市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电话:89870688),朱红军兼办公室主任。
(二)工商、烟草专卖部门对庄河辖区内有独立经营场所以及集农贸市场、贸易货栈内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卷烟销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分布情况进行普查,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行为进行查处。
(三)烟草专卖部门要积极、有效地展开对储藏、销售假烟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的收集,并会同公安机关对掌握的涉烟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分析研究,联合制定具体的侦破方案,采取科学有效的侦破手段,加大对涉烟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在破获网络性案件上有新突破。
(四)烟草专卖部门与公安部门共同对公路、海运、邮政物流配送场所进行排查,锁定运输、配送假烟的重点物流场所,加强对高速公路、国道等运输车辆的检查,加大对涉烟违法行为和涉烟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为运输、配送假烟违法行为提供保护的物流配送场所负责人,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烟草专卖部门要细化责任、明确分工,进一步完善大要案查办机构、零售户监管机构和市场监管巡查机构“同步运行、相互协作、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六)烟草专卖部门要把卷烟零售户的监管作为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加大对烟酒店类型零售户监管力度。要按照零售户分布情况合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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