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3
庄政办发 [2011] 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114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的范围、内容和原则
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为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现行有关行政强制规定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都要修改或废止。具体包括:规范性文件对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出扩大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实施(含牵头实施)部门提出废止或者修改的初步清理意见,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其中,拟废止的,提出废止的理由;拟修改的,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按相应规定履行修改或废止程序。
市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清理,清理结果于2011年10月2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时间要求
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初步意见及清理统计表(见附件)于2011年10月21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时应报送相关文件正式文本(联系人:张维明 刘玉淑,联系电话:89706222)。
三、工作要求
专项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认真扎实开展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对清理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力或者经过清理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仍存在严重问题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清理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反馈。
附件:1.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2.清理结果汇总表
3.大连市行政强制规定类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4.市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清理责任单位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主题词:经济管理 烟草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新闻单位,省、大连市直属机构。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13日印发
附件:2019110415442206814005355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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