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秋冬季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及制止非法越界捕捞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5
庄政办发 [2011] 104号
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目前,正值海上捕捞、养殖收获季节,也是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期。进入冬季,气温逐渐下降,极易突发大风、雾霭、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危害渔业生产安全。特别是在朝鲜半岛局势持续紧张,朝韩军警均加大对我国越界渔船抓扣力度的情况下,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我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坚决制止因渔船非法进入朝韩海域作业而引发涉外事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沿海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渔业安全生产和制止越界捕捞工作,层层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和制止越界捕捞包保责任制。要组织开展渔民船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重点渔船和船主上门宣传教育,坚决消除麻痹思想。同时加强对养殖业户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止“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超员”作业。要以社区(村屯)为单位向渔民、船主传达落实通知精神,实时掌握渔船动向,并实施有效监管。
二、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要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排查事故隐患。对渔船安全措施、设施不完备的,坚决不准出海作业。
三、公安边防部门要做好陆地布控和海上检查工作,为每位出海渔民办理登记证件,并教育引导其守法作业。
四、渔港监督、渔船检验部门要做好港口检查及渔船检验工作,对每艘出港渔船实施安全适航性检查,严格执行进、出港签证制度。渔政部门要强化海上执法检查,加大海上监督检查的密度。
五、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三无”渔船清理整治力度,发现从事生产的“三无”渔船,一律按省政府规定予以强制拆解。发现违法违规作业渔船,要从严从重处理,对不符合出海作业条件的渔船,一律采取扣港处理。对违反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规定、违法从事海上生产作业及被发现非法进入朝韩海域的渔船,要取消其享受的国家对渔业船舶的燃油补贴政策。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渔业 安全 生产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新闻单位,市工商局,市边防大队。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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