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乡镇卫生院上划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28
庄政办发 [2011] 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乡镇卫生院上划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庄河市乡镇卫生院上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市政府决定将乡镇卫生院上划卫生行政部门,实行全行业管理。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农村卫生资源,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医疗救治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上划原则 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坚持一乡一院政府办;坚持整建制上划;坚持改革与稳定相结合;坚持工作连续性和部门分工协作原则。 三、上划对象 庄河市辖区内21所乡镇卫生院和7所合乡并镇后的分支医疗机构。 四、上划内容 把原隶属于乡镇政府管理的卫生院及分支医疗机构上划市卫生局管理,其人员、财物及业务等全部由市卫生局直管。 五、实施步骤 (一)核实底数(2011年6月9日前) 对各乡镇卫生院及分支医疗机构的产权、债权债务、人员、防保体系、业务、经营状况、社会保障等进行全面调研,摸清底数并进行风险评估,为上划工作奠定基础。 (二)启动实施(2011年6月9日-6月15日) 召开庄河市乡镇卫生院上划管理工作会议,启动实施上划方案,安排和部署具体上划工作,乡镇卫生院及分支医疗机构的人员、财物和业务等由市卫生局全面接管。2011年6月9日起冻结其人事和财务,原所有印鉴全部上交市卫生局,启用新的印鉴。 (三)规范管理(2011年6月16日-9月16日) 针对上划后涉及的管理与建设问题,由市卫生局牵头,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相关部门与乡镇配合,按规范操作,分步实施。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社、编委办、审计、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卫生院上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联系电话:89706217),并建立一个在市卫生局领导下的医院管理中心,负责上划工作的综合协调以及上划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好上划过程中的各项具体事宜。 七、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要把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实施,确保上划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领导,严明纪律 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正确引导,确保稳定 各卫生院要切实做好职工的教育引导工作,把握职工思想动态,确保上划期间内部安全稳定,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推动乡镇卫生院上划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 庄河市乡镇卫生院上划管理 组 长:何 彤 副市长 副组长:于相禹 市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孔祥东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尹远君 市卫生局局长 刘圣东 市财政局局长 秦长江 市人社局局长 周祥岩 市编委办主任 李大江 市审计局局长 王福和 市监察局局长 隋学家 市国土局副局长 尹远君兼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庄河市乡镇卫生院上划卫生行政部门
管理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题词:卫生 体制 改革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
院,市编委办,各新闻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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