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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体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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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     [2011]     62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跟踪监测全市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及时准确地为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提供决策参考依据,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管理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51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市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体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庄河市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尚书臣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世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  阳  国家统计局庄河调查队队长

  成  员:马忠忱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景泉  城关街道办事处副主

  衣建荣  新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梁桂春  兴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尹福臣  青堆镇镇长

  娄道平  徐岭镇副镇长

  孙美乐  黑岛镇副镇长

  李  军  栗子房镇副镇长

  于洪新  大营镇副镇长

  陈玉利  仙人洞镇副镇长

  孙承川  蓉花山镇镇长

  姜传辉  长岭镇镇长

  程绍军  城山镇副镇长

  陈兆明  光明山镇副镇长

  姜  波  吴炉镇镇长

  吕志利  王家镇副镇长

  高凤英  鞍子山乡党委副书记

  刘圣臣  太平岭乡副乡长

  苏圣忠  石城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庄河调查队,联系电话:89720922),负责我市城乡居民收入调查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高阳(兼)。办公室成员由有关乡镇街道统计助理和国家统计局庄河调查队有关人员组成。

  二、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责任单位

  (一)城镇居民收入调查工作责任单位包括城关街道、新华街道、和兴达街道,昌盛街道暂不开展城镇居民收入调查工作。

  (二)农村居民收入调查工作责任单位为:青堆镇、徐岭镇、黑岛镇、栗子房镇、大营镇、仙人洞镇、蓉花山镇、长岭镇、城山镇、光明山镇、吴炉镇、王家镇、鞍子山乡、太平岭乡、石城乡。

  三、城乡居民收入调查规模

  (一)农村居民收入调查为200户。其中青堆镇10户,徐岭镇10户,黑岛镇10户,栗子房镇10户,大营镇20户,仙人洞镇10户,蓉华山镇20户,长岭镇10户,城山镇10户,光明山镇20户,吴炉镇10户,王家镇10户,鞍子山乡20户,太平岭乡10户,石城乡20户。

  (二)城镇居民收入调查工作拟在下半年开展,规模为200户,有关街道调查户数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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