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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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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    [2011]    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也是群众开展祭奠活动的高峰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努力下,我市殡葬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文明的丧葬文化已被越来越多的群众所接受。但是,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传统丧葬的陈规陋习依然存在,特别在清明节群众集中祭祀活动高峰期表现的尤为突出,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祭祀活动,影响了殡葬改革,也引发了交通阻塞、火灾等重大隐患问题。清明节被确定为国家法定假日后,群众集中出行祭扫现象更加突出,对设施场所、交通、人群疏导等方面构成巨大压力。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利用清明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对转变群众丧葬观念,推进移风易俗,净化社会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至关重要。

  各乡镇、街道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祭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到监管到位,防范措施到位,确保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安全顺畅、文明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各乡镇、街道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群众祭祀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安全保障、交通疏导、防止火灾、文明祭祀等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清明节殡葬管理领导机构,各级主要领导为祭祀活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督,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祭扫活动人群的集聚规模,及时疏导交通流量,坚决杜绝拥挤踩踏、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制定清明节期间扫墓工作方案,做好重点地区主要干线及扫墓点周围交通疏导工作;做好本辖区内护林防火工作,安排足够人力,对重点墓区和林中散坟区域实施死看死守,一旦发生火灾,立即组织扑灭;做好本地区清明节群众扫墓宣传教育;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做好本地区清明节群众扫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

  各乡镇、街道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因地制宜地开展文明祭祀宣传。要围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诚信服务”的活动主题,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传承优良的祭祀风俗,倡导文明祭祀的新风尚、新形式。要充分利用展板、专栏、标语、宣传单等进行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破除陈规陋习,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的新风尚。进一步强化和规范行业管理,严格价格监控,坚决制止哄抬物价,漫天要价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要通过热情服务、文明服务、诚信服务,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民政  殡葬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各新闻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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