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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打击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3

【字号: | |

庄政办发  [2011]  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打击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庄河市打击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打击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3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出租汽车经营者及乘客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为契机,以净化出租汽车市场为目标,以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为重点,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集中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巩固近年来我市出租汽车市场整顿工作成果,消除影响行业稳定的不利因素,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打击重点

  1. 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和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

  2. 客运站、商业中心、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非法营运车辆。

  3. 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和燃油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二轮摩托车。

  4. 未经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批的“黑校车”。

  5. 车内携带管制器具、违法停车、挂假牌、无牌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庄河市打击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维国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于德才  副市长    
    
  副组长:于相禹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玉祯  市交通局局长

      张克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  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福和  市监察局局长

      刘辉瑛  市残联理事长

      王健良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市城管大队队长

      张廷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德平  市公安局巡警大队队长

      黄海鹰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王  辉  市公安局法制室主任

      白水涌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田明壮  庄河通讯社总编

      王宝玉  市交通局副局长

      宋景军  市运管所工会主席

      王  阁  市运管所稽查大队大队长

      王延松  市运管所出租车管理站站长

      魏  阳  市运管所违章处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运管所),办公室主任由曹玉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宝玉、黄海鹰兼任,成员由抽调的市运管所20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4人和巡(特)警8人及市城管大队2人组成。设立举报电话,白天:89814009、89813905 ,夜间:89719700、89704448。

  专项整治办公室所有人员在市运管所集中办公。市广播电视台、庄河通讯派记者参加,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

  专项整治行动中使用的车辆分别调运管所4台、交管大队1台、巡警大队1台、外雇拖车1台。

  四、执法依据和处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种破坏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的人员和车辆,分别予以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1. 对查获的非法营运车辆,由市交通局依法暂扣车辆7日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标准:排气量1.5L及以上车辆处以2万元罚款;排气量低于1.5L车辆处以1万元罚款;电动、燃油三轮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处以2000元罚款;二轮摩托车处以1000元罚款。对超过规定期限30日仍未接受处理的,由市交通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对查出的“黑车”驾驶员,由市公安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具有从业资格证的,由市交通局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并不准再从事出租汽车营运。

  3. 对在人行道和其他地点任意停车的行为,由市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职责分工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开展打击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行为专项工作,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相关事宜,并对非法营运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专项整治期间暂扣的车辆要单独建立台账登记,定期公布暂扣车辆的相关信息、处理结果。行政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查堵非法营运车辆,检查驾驶员和车辆证件,协助交通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对违法停车、挂假牌、无牌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打击;巡警大队和法制室负责对当事人不配合检查、车内携带管制器具、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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