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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落实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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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  [2011]  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森林资源监管工作,有效保护我市生态和森林资源安全,确保完成《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所确定的我市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林地生产率等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特制定《2011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森林资源“严格保护、加快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完成《责任状》的目标。

  (一)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森林资源保护组织、森林资源保护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和森林资源保护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逐级签订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状,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预防工作。建立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引导林业经营者按照自愿、互助、互利的原则,建立各种联防、联保、联控的森林资源群防组织。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章程及公约,在人民群众中深化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二、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状》要求制定具体工作目标。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状》的要求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同时负责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工作目标的单位给予表彰。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林业  森林  保护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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