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庄河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28
庄政办发 [2011] 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委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有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工作格局,确保全市校园安全稳定,市政府决定建立庄河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掌握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对策;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建立群防群治的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联席会议组成及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组成
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教育副市长
具体召集人: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林水局(水务)、市文广局(文体、广电)、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大队、市消防大队、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办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与会人员为上述单位和部门有关负责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9715159)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通报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和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专题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专项安全工作;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学校安全的对策和建议等。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同意,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政府办
1.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2.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3.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抓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市综治办
1.将学校安全纳入平安建设治理总体规划。
2.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打击整治力度,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3.协调公安和司法部门,配合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青少年自护安全教育等活动,引导学生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完善帮教工作机制,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市教育局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学校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具体工作职责。
2.指导学校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妥善处置学生伤害事故。
3.督查学校全面履行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能,加强学校活动、上下学交通、学生游泳、校园消防、紧急救护、校园网络、食品卫生,突发性传染病预防等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学校安全防范意识,努力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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