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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25

【字号: | |

庄政办发   [2011]  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庄河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水普办〔2010〕16号)精神以及辽宁省、大连市水利普查办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利普查目标、任务

  目标:全面查清我市河流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发展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研究确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任务:掌握河流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规模、工程特性和效益等;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河流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完成灌区专项普查,包括灌区的数量、分布、灌溉面积、灌排工程等;完成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包括地下水取水井的数量、分布及取水量情况,地下水水源地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


  三、普查范围、对象

  普查范围:我市境内的所有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经济社会取用水户。

  普查对象:

  河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池)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等十一类工程。

  经济社会取用水户: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等用水单位,灌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公共供水企业等取用水户。

  河流治理保护:包括河道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道排污口、有防洪任务的河段。

  水土保持:包括水蚀、风蚀、冻融侵蚀区域,侵蚀沟道,淤地坝等主要水土保持措施。

  水利机构:包括水利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乡镇水利站等五类机构。 
  

  四、普查技术路线与流程

  (一)总体技术路线

  按“所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根据不同任务要求,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展开。

  普查数据的收集采用清查登记、档案查询、现场查勘、DEM和DLG数据融合提取技术、遥感分析、估算推算等多种调查技术。整个普查遵循内外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积极开展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交流。

普查数据的填报以县级为单元进行。首先,分析整理基层的普查数据,并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检查、订正;然后,完成数据录入转换,逐级上报审核、逐级汇总分析。形成自下到上的信息获取、审核、传输、存储、分析为一体的普查数据处理规范;建立普查数据库体系,构筑“国家—流域—省—地—县”五级水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 

  (二)主要普查流程

  本次普查分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成果发布四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开展普查培训及宣传动员等环节。

  2.清查登记阶段。主要包括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和全面调查两个环节。

  普查对象清查登记:根据档案查阅、遥感影像提取,利用已有统计资料和其它相关普查成果,提出普查对象初步名录,按照“所在地原则”,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摸清普查对象数量及分布,编制普查对象及代码,确定普查对象调查方式和普查表填报单位,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对象不重不漏。

  普查对象全面调查:根据各项普查内容和指标的要求,分别采取全面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对各类指标进行计算分析与统计核对;对动态数据建立台账,确保普查数据来源可靠;全面获取普查数据。

  3.填表上报阶段。主要包括填表上报和汇总协调两个环节。

  填表上报:对普查数据进行核对检查与抽查,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进行调查;按照统一的报表要求,利用统一的数据处理系统进行数据录入、报表填报,审核上报。

  汇总协调:对调查和上报数据进行全面校验、分析协调、反馈完善,平衡衔接跨区普查数据,逐级进行汇总平衡,形成分区域、分流域汇总数据。 

  4.成果发布阶段。主要包括普查数据汇总协调平衡、普查成果逐级抽查验收、普查资料分析整理汇编、普查数据管理和空间数据库建设、普查成果验收和宣传发布等环节。


  五、普查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机构设置

  普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林水局局长、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市农发局、市财政局、市林水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简称“市水利普查办”,联系电话:89812369),并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设置河道治理和保护、水保、经济社会用水、地下水、水利工程、灌区、行业能力7个普查工作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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