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10
庄政办发 [2011] 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正确反映投资增长趋势,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精神和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统一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统计口径
自2011年3月起,为确保上报市统计局和市发展改革局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的统一性,各乡镇、街道由企业办统一负责,有关部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负责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网上直报工作,并于2011年3月1日前将统计报送人员名单上报市统计局(市政府办公楼523室,联系电话:89706182)。
二、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入库要求
(一)报送市发展改革局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沿用以前表格填写,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的纸质表格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报送市统计局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采用2010年年报会议要求的软表填写,并用大连市统计局统一下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软件上报电子版数据。
(三)报送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的同时,填报次月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
(四)项目入库审批报送内容。
1.申请新开工(新入库)项目所需证明材料: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系统工程、购置设备情况);
(2)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3)项目现场照片;
(4)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5)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9)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10)项目环评文件。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该有(1)-(10)项,至少上报(1)、(2)、(3)和(4)四项,(1)、(2)、(3)是必须上报材料,(4)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后可以用(5)、(6)、(7)中的一项代替。
单纯购置项目入库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三项齐全后方可申请入库。
2.项目入库申请表和申请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前上报,并按照现场核实的要求,以纸质形式上报经现场核查人员签字的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报告。经省级统计部门审核通过并 经验收后,方可入库报送建设项目统计报表。申请表中没有的项目及没有验收通过的项目不得入库。
(五)建设项目不得随意调整计划总投资,确需调整的要上报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按投资额的大小分别上报国家、省、大连市统计部门备案。
(六)自2011年3月1日起,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从5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总投资低于500万元项目不再纳入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三、报表时间要求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将各项报表及相关材料上报至市固定资产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大楼513室),报送时间截至每月22日(如遇周六、周日可顺延至下周一)。
四、加强投资项目的检查力度
(一)建立项目定期检查制度。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建立投资项目定期检查制度。2011年市统计局负责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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