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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15

【字号: | |

庄政办发    [2011]     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庄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庄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庄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09〕33号),设立庄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局(科)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依法将市卫生局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依法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法定标准和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加强对法定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高风险环节和假劣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标准、技术和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辖区内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四)按权限依法组织实施餐饮服务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医疗器械生产(一类)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负责实施经营、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抽验,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七)按权限依法监管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八)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警示宣传和风险评估信息资料的收集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十)依法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饮食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辖区内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餐饮服务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工勤编制2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股)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发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市卫生局所属卫生监督所不再承担餐饮行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职能,其承担相应职能的人员编制和执法人员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队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抓紧与卫生局研究,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提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意见,报市编委会批准后实施职能交接。

  (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报市编委办批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人事  编制  机构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省、大连市直属机构。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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