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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1

【字号: | |

庄政办发  [2010]   1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庄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庄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庄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09〕33号),设立庄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局(科)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四)加强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大连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以及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规范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受委托组织实施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十二)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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