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庄河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5
庄政办发 [2010] 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鉴于庄河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部分工作职责变动,为全面落实各项防治艾滋病工作措施,推动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现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调整如下:
一、共同职责
参与研究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本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防治规划及督导评估方案;配合落实本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组织开展本系统职工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与支持本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调研和督导;承办委员会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职能
(一)市委宣传部
1.参与研究制定全市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和指导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和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教育;
3.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性艾滋病防治重大宣传活动;
4.负责将预防控制策略纳入市委党校的培训课程。
(二)市发展改革局
1.配合市卫生部门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并负责将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将艾滋病防治机构所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入计划,对重点地区艾滋病防治项目予以支持。
(三)市教育局
1.负责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并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
2.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促进艾滋病患者遗孤及感染艾滋病病毒青少年就学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孤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落实学前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减免学费和城市义务教育免收杂费、书本费等政策;
3.做好出国留学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市科技局
1.会同市财政部门将艾滋病重点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计划支持范围;
2.配合市卫生、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
3.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4.协助开展艾滋病防治科技信息的收集、分析与交流工作。
(五)市民政局(民宗局)
1.负责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患者给予生活救助,及时将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纳入最低社会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予以适当的临时救济,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对艾滋病患者遗孤给予生活救助,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救助安置工作,做好艾滋病遗孤信息收集统计;
2.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中,会同教育部门共同落实艾滋病病人遗孤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高中非义务教育减免学费问题;
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做好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4.会同市卫生部门做好接受救助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和艾滋病监测工作;
5.协助处理艾滋病防治中涉及民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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