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庄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大连市政府 | 辽宁省政府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热门搜索: 招聘 公积金 环保
X
X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庄河“亿元”慈善基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23

【字号: | |

庄政办发   [2010]   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庄河“亿元”慈善基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建立庄河“亿元”慈善基金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大连市政府为市民办15件实事之一,建立“亿元”慈善基金长效救援机制,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就医和子女就学难的问题,根据庄河市政府关于建立庄河“亿元”慈善基金的督办意见,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大连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大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大委发〔2010〕4号)和《中共庄河市委办公室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庄委办发〔2009〕28号)精神,建立“亿元”慈善基金长效救援机制,扩大慈善救助规模,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政策依据

  2010年大连市政府提出为民办15件实事,其中一项是建立“亿元”慈善基金长效救援机制。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和关于加快低收入乡村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和机制,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通过定向、冠名、合作的方式出资建立各类基金为主的长效募捐机制”。“单位和个人通过慈善机构向低收入乡村提供的扶持资金和物资,可视为慈善公益捐赠,享受慈善捐赠优惠政策”。《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大连慈爱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10〕29号)要求更广泛地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个人建立慈善公益基金,不断增加慈善基金的数量和额度,完善长效募捐机制,扩大慈善救助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公益捐赠执行税前全额扣除的政策。

  三、基本内涵

  “亿元”慈善基金是建立长效募捐机制的创新形式,是公民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载体,是现代慈善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然选择。“亿元”慈善基金,特指慈善基金规模层级的概念,即慈善基金须在亿元层级上积累,达到几亿或几十亿的规模。捐赠可分为一次性或连续性(一般为10年)。捐赠数额可在数万元、数十万元、数百万元以上。“亿元”慈善基金面向全社会,面向所有企业、单位,由方方面面的“小”基金汇合成“大”基金,从而更多更好地惠及困难群众。

  四、工作目标

  广泛动员全市各系统、行业,各类企业和个体私营工商业户等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庄河“亿元”慈善基金建设,并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慈善组织的共同推动,逐步拓展工作面,扩大基金规模,增加基金数量,力争10年内累计完成建立“亿元”慈善基金100支,总额达到2亿元的目标。

  五、工作步骤

  (一) 深入宣传发动  
  
  1.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广泛宣传建立慈善基金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宣传、推广企业和个人建立慈善基金的典型经验,宣传参与公益慈善基金建设的企业公民责任,宣传国家对公益捐赠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把各方面积极性和慈善热情引导到建立“亿元”慈善基金活动中来。

  2.倡导行业、企业建立长效的慈善公益基金。召开一定规模的行业领导和企业家座谈会,共同探讨借助慈善平台建立“亿元”慈善基金,创新长效扶贫机制。

  3.选择解决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救助项目,向有实力或成长型企业、单位及爱心人士推介,激发其感恩回报的热心和爱心,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民义务。

  4.宣传介绍近几年慈善基金使用情况和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动员更多爱心企业和人士出资建立项目救助基金。

  5.适时召开新建基金新闻通报会并举行“亿元”慈善基金签字仪式,扩大影响力、突出社会效应。

  (二) 建立“亿元”慈善基金

  1.基金类别

  “亿元”慈善基金,可由系统、行业统建,也可由企业、个人单设。

  (1)行业基金

  系统、行业根据市政府建议指标,组织动员所辖单位和企业集中捐建“亿元”慈善基金。

  (2)企业基金

  企业单独设立基金的最低基数为30万元(连续10年,每年3万元)。企业单设基金不计入系统、行业捐赠指标。

  (3)个人基金

  个人设立基金的最低基数为10万元(连续10年,每年1万元)。

  2.基金形式

  捐赠人(行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扶贫帮困、公益支出、临时救援等方面选择设立多种形式的慈善基金

  (1)定向基金

  按照捐赠人(行业、企业)的意愿通过慈善组织向某一特定群体或个人实施援助而设立的基金;为低收入乡村提供扶贫资金和物资、为社会公益捐赠资金和物资、为企业内部扶贫帮困所设立的基金。

  (2)冠名基金

  捐赠人(行业、企业)通过慈善组织以自身称谓和救助项目名称命名而设立的基金。

  (3)合作基金

  捐赠人(行业、企业)与慈善组织联合出资专门用于社会公益和发展慈善事业而设立的基金。

  (三)规范基金管理

  建立“亿元”慈善基金,涉及捐赠人(行业、企业)的权益和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要切实管好用好基金善款,以良好的形象取信公众。要制定并完善庄河“亿元”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及办法,使慈善基金建设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亿元”慈善基金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使用前有计划、有目标,实施过程中有检查、有考核,基金落实后有审验、有评估。要建立“亿元”慈善基金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各支基金到账及使用情况,接受职能部门监审和社会监督。

  捐赠人(行业、企业)与受赠的慈善组织应就基金的数量、用途、监管、时限等内容,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予以确认,如期履行承诺。


责编: R  来源: 政府办 | 【打印】 |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邮编:116400

   
网站标识码:2102830001 辽ICP备12006405号-1 |  辽公网安备 21028302000111号 |  您是第36789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