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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庄河慈爱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23

【字号: | |

庄政办发   [2010]   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庄河慈爱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010庄河慈爱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扶贫帮困活动的号召,加快和谐庄河建设,推动慈善事业和红十字事业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2010庄河慈爱月”活动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大委发〔2010〕4号),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大连慈爱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10〕29号)要求,围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构建和谐庄河的大局,以建立庄河“亿元”慈善基金和“博爱基金”为重点,完善长效募捐机制,开发整合慈善资源,动员各界奉献爱心,提升慈善救助和人道主义救助能力,让社会弱势群体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慈爱月”主题

  慈爱滨城,和谐庄河。

 三、活动时间及范围

  “慈爱月”活动自2010年11月23日至12 月23日在全市城乡普遍开展。

  四、“慈爱月”活动内容

  (一)举行“2010庄河慈爱月”活动动员大会。

  (二)建立庄河“亿元”慈善基金和红十字会“博爱基金”。

  以建立庄河“亿元”慈善基金为重点,广泛动员全市各系统、行业,各类企业和个体私营工商业户等单位和个人,建立慈善救助基金和红十字会“博爱基金”。实现建立为期10年的“亿元”慈善基金100支,总额达到2亿元的目标。

  (三)开展“慈爱月”捐赠活动。

  1.捐赠原则按建议指标落实,多捐不限。有特殊困难的,可视情况减免。

  2.捐赠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3.个人捐赠指标为:正市级领导干部每人800元,副市级领导干部每人600元;正乡(局)级领导干部每人500元,副乡(局)级领导干部每人400元;机关及事业单位科(股)级干部每人200元,普通干部职工每人100元;高中教师每人200元,初中教师每人150元,小学教师每人100元。事业单位、学校的领导干部按相应行政级别捐赠。企业干部职工捐赠一天的工资收入。

  4.开展“工商业户千元捐”活动。由市有关行业组织动员私营、个体工商业户参与捐赠(额度为千元以上)。

  5.开展“慈善和红十字会365”捐赠活动。倡导有条件的个人和家庭每天节约一元钱,每年捐赠365元。

  6.开展各类生产、生活物资捐赠活动。

 (四)开展慈善救助和红十字会人道主义救助活动。

  “慈爱月”活动期间,重点围绕因病、因学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体,帮助解决生活、就医和子女就学难的问题。推介“尿毒症血液透析援助”等慈善救助项目和贫困家庭白内障手术、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手术等红十字会救助项目,招募项目基金。向偏远贫困乡(镇)卫生院发放“新型?农村医疗援助”救护车,方便困难群体救急、就医。深入广泛开展助医、助学、助残、助老、助孤、赈灾、济困等慈善救助和红十字会人道主义救助项目。通过社会募捐,帮助弱势群体温暖过冬,欢度元旦、春节。

 (五)开展慈善义工和红十字会志愿者服务活动。

  “慈爱月”活动中,围绕庄河争创全国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目标,开展“我为滨城做贡献”主题义工服务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各义工队(站)、志愿者服务队要深入社区、村屯、困难群众家庭开展送温暖、送亲情活动;各专项服务队、服务小组,要针对各自的服务对象,进行爱心对结活动;团体义工、志愿者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开展社会便民服务活动。

  五、“慈爱月”活动分工与职责

  (一)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和市红十字会负责“慈爱月”募捐的组织协调、款物收缴及社会救助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本机关、所辖单位的捐赠。

  (三)市直部门负责组织自身及其所属单位的捐赠。

  (四)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自身及其业务管辖单位的捐赠和“亿元”慈善基金及“博爱基金”的建立,避免交叉重复。具体分工为:

  1.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免税福利企业的捐赠和“亿元”慈善基金及“博爱基金”的建立;

  2.市财政局(农业开发办)负责组织农业开发企业的捐赠和“亿元”慈善基金及“博爱基金”的建立;

  3.市规划建设局(城建)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的捐赠和“亿元”慈善基金及“博爱基金”的建立;

  4.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业户的捐赠和“亿元”慈善基金及“博爱基金”的建立;

  5.市经信局(经发)负责组织规模工业企业的捐赠和“亿元”慈善基金及“博爱基金”的建立;

  6.市农发局负责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的捐赠和“亿元”慈善基金及“博爱基金”的建立;

  7.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水产养殖、加工企业的捐赠和“亿元”慈善基金及“博爱基金”的建立;

  8.市林水局(水务)负责组织水库灌区、水利施工企业及所属单位的捐赠和“亿元”慈善基金及“博爱基金”的建立;

  9.市商务局(外经贸)负责组织外资独资企业的捐赠和“亿元”慈善基金及“博爱基金”的建立;

  10.市商务局(商业)负责组织商业、粮食企业的捐赠和“亿元”慈善基金及“博爱基金”的建立;

  11.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各学校及幼儿园教职员工的捐赠;

  1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及其员工、个体诊所的捐赠和“亿元”慈善基金及“博爱基金”的建立;

  13.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企业的捐赠和“亿元”慈善基金及“博爱基金”的建立;

  14.市工商局负责组织个体工商业户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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