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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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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    [2010]    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氛围,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庄河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统筹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和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及有关精神,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明确具体任务。

  2.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定期收集和分析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指导学校健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工作制度及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及时处置学校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安全知识培训。

  3.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每年组织开展1-2次学校安全工作集中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增强学校安全工作实效。

  (二)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市教育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状况,确保学校安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制定学校安全教育教学计划,督促学校不定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管理培训;制定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和防控救灾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协调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信息网络,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查。

  市综治办: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搞好校园周边的治安和环境整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畅通校园周边治安管理信息。

  市公安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在管辖范围内合理规划设置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强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校园周边治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市司法局:指导和协同学校对师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学校提供法律帮助。

  市规划建设局(城建):加强对学校建筑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标准的,应责令纠正;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导、督促解决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小卖部、食堂及学校周边小食杂店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开展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交通局:协同教育、交警部门加强对师生接送车辆的管理,规范师生用车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客运企业的违规经营行为;合理规划设置公路沿线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定期向教育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交通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排查交通车辆及其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市卫生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防控措施;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状况;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学校疾病防治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市文广局(文体):依法管理有证网吧、图书报刊店、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歌舞厅、游艺室等场所,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良好环境。

  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加强对校园危险化学药品及周边排污单位进行排查和对学校周边环境监管,消除校园及周边水源等可能存在的污染。

  市国土局、市林水局(水务):负责学校周边泥石流和山体滑坡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对地处河道、水库山前的学校防汛隐患实施排查,有效防控自然灾害。

  市工商局:依法查处或取缔学校周边各种非法经营的商店、摊点、饮食点、网吧、图书报刊点、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歌舞厅、游艺室等。

  市质监局:定期检查学校的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加强对学校生活用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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