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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08

【字号: | |

庄政办发  [2010]   1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气象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7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气象为“三农”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完善我市农村防灾减灾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成立农村气象服务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加挂气象信息服务站牌子,并设置一名气象助理员。气象助理员由各乡镇、涉农街道农业助理兼任。气象助理员工作由各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考核,市气象局协助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

  二、气象信息服务站归所属地的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和市气象局双重管理,在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气象信息服务站职能是:承担气象防灾减灾任务和气象预警信息的有效传播工作;承担农村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咨询工作;承担气象情报、气象灾害的灾情收集上报工作;承担当地气象信息员的管理工作;承担气象预警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乡镇自动气象站建议有关事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123号)要求,市气象局将于近期在全市进行自动气象站建设,各乡镇、涉农街道要积极配合,协助支持气象部门尽早完成自动气象站建设任务。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气象  农村  服务站△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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