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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庄河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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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   [2010]    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庄河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庄河市物价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庄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09〕33号),设立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挂庄河市物价局牌子,正局(科)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根据国家、省、大连市投资核准目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我市投资核准目录。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全市宏观调节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加强全市经济运行监测,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全市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动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2.增加金融管理职责。

  3.增加县域经济管理职责。

  4.增加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协调工作职责。

  5.增加反价格垄断执法职责;增加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职责;加强价格管理和价格调控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负责指导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掌握县域经济发展状况,适时分析、督促检查县域经济运行情况;协调县域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负责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节的目标、政策措施;组织开发策划重大项目,推进重大项目产业化;依据有关规定安排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跟踪、督察、指导和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市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八)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大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重大区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储备。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旅游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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