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庄河市海洋与渔业局、庄河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9
庄政办发 [2010] 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庄河市海洋与渔业局、庄河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庄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09〕33号),设立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挂庄河市海洋与渔业局、庄河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牌子,正局(科)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苗种、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大连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承担完善我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组织拟订我市“三农”方面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扶贫开发的相关工作。 (二)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三)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组织申报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登记及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五)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外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兽药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六)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宜农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八)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机械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发展规划,引导农业机械结构调整;负责已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实验、示范、培训和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机械统计等工作。 (九)负责全市果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拟订果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果业发展项目的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果业生产、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果树苗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果业发展的统计工作;负责水果经济林产品质量监管和技术鉴定工作。 (十)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与渔业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渔兴海战略,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海洋与渔业管理、发展有关制度。 (十一)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以及围填海计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十三)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十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环境监管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环境监测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水域、宜渔滩涂、宜渔湿地以及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海洋与渔业调查研究,推进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海洋与渔业先进技术,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渔业新品种保护;管理海洋与渔业计量工作。 (十六)承担海洋环境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庄河市海洋与
渔业局、庄河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