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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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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  [2010]   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庄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庄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庄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09〕33号),设立庄河市财政局,正局(科)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政府项目的融资管理职责。

  (三)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扩大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税政管理原则。

  (四)积极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努力提高民生支出和其他重点支出的保障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财政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针、政策,提出和制定具体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我市财政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本地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市与乡镇(街道)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大连市税收和非税收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收入预算,确定财政收入计划,组织和管理各项财政收入;负责非税收入征缴工作,审定对预算影响较大的非税收入减免;负责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管理财政票据。

  (四)负责市本级各项财政支出管理,研究制定需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大连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我市政府采购具体制度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七)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国有资产收益;审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审批等事项,以及行政单位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支出预算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我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审核监管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支农支出管理;牵头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审核确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监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情况。

  (九)编制和执行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监管市土地管理部门土地收益的征收和缴库;审核各项土地储备成本支出。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一)负责政府项目的融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信贷资金的监督管理与调控;落实重点建设项目融资计划和信贷资金用于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资金审核和拨付;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管理政府债务,做好风险防范。

  (十二)主管全市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大连市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办理会计执业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和管理社会会计事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活动,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负责制定并实施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财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农财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基本建设科、文教行政科、国有资产管理科、政府采购管理科、债务管理科、监督检查科。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财政局机关编制44名,其中,行政编制43名,工勤编制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股)级领导职数1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庄河支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起草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法律、规章和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草案和具体税收政策调整意见,市地税局具体起草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法律、规章和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草案和提出税收政策调整的建议,这些事项由市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市地税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市地税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级税务机关制发规范性文件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市财政局备案。

  (三)市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具体管理。

  (四)市财政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报市编委办批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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