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9
庄政办发 [2010] 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庄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庄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09〕33号),设立庄河市国土资源局,正局(科)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海洋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国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海洋矿产等自然资源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日常工作。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审核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海洋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数据的责任;负责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统计汇总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使用权登记、造册、发证、抵押登记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及估价工作;负责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及信息化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负责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确保全市耕地总体不减少;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及组卷报批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报)批工作;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及地价监管,规范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八)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矿业权(地热、矿泉水)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按有关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核认定工作。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预防治理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环境的动态监测、调查评价,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十)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按有关规定,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一)负责下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用地审批科(矿产管理科)、地籍保护科(耕地保护科)、法规监察科(行政督查科)。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国土资源局机关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1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股)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水利部门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二)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三)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报市编委办批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庄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主题词:人事 编制 机构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省、大连市直属机构。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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