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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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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   [2010]   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庄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庄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工作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庄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09〕33号),设立庄河市环境保护局,正局(科)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市环境重大问题和运行机制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加强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划、法律及法规;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开发等政策;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牵头编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建议。

  (二)负责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街道)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三)承担落实国家、省、大连市和我市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和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市环境保护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相关规定承担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监督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的地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及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有关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设运行;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实施国家、省、大连市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辖区内环境质量公报。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建立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促进废弃物的综合治理,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环保局设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科、监察科。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环保局机关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股)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林水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林水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二)海洋环境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保局作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对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全市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市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海洋专项环境公报的发布工作,负责向市环保局提供编制全市环境质量公报所必需的海洋环境资料。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全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保规划。

  (三)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市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相关工作。

  (四)市环保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报市编委办批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人事  编制  机构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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