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9
庄政办发 [2010] 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庄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庄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09〕33号),设立庄河市司法局,正局(科)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及省、大连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组织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负责领导管理司法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工科、法宣科、基层科、社区矫正科。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司法局机关编制88名,其中,行政编制87名(含乡镇、街道司法所行政编制70名),工勤编制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股)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司法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报市编委办批准。 (二)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均为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庄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主题词:人事 编制 机构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省、大连市直属机构。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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