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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交通局(庄河市地方铁路局、庄河市港口和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9

【字号: | |

庄政办发   [2010]   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庄河市交通局(庄河市地方铁路局、庄河市港口和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庄河市交通局(庄河市地方铁路局、庄河市
       港口和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庄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09〕33号),设立庄河市交通局,挂庄河市地方铁路局、庄河市港口和口岸局牌子,正局(科)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的管理职责。

  (三)增加港口与口岸规划、建设与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大连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建设和交通运输、港口口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我市交通运输和港口口岸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和港口口岸行政执法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与监督;组织实施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道路及场(站)建设的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运输场(站)经营、车辆维修、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五)按有关规定,承担市交通运输业归口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港口经营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国际海运服务业、船舶修造业经营资质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庄河地方船舶和海上设施的检验;负责全市港口引航的行政管理。

  (七)负责非深水港口岸线使用申报审核、深水港口岸线报批和港口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港口国家行政收费的征收、代征管理。

  (九)负责全市物流仓储业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市交通系统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重点物资运输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路、铁路、港口、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交通基础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全市交通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交通系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交通系统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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