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林业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9
庄政办发 [2010] 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庄河市林业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庄河市林业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庄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09〕33号),设立庄河市林业水利局,正局(科)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四)取消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职责;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水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我市林业、水利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和起草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林业、水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林地;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庄河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市森林经营方案,执行并监督省批准的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审核征用、占用林地项目,管理重点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监管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依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依法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我市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我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我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有关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地方规范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全市农村专职护林员队伍,负责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推广及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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