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服务业局、庄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9
庄政办发 [2010] 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服务业局、庄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庄河市商务局(庄河市服务业局、庄河市
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庄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09〕33号),设立庄河市商务局,挂庄河市服务业局、庄河市粮食局牌子,正局(科)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担原发展改革局“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职责。
(三)承担原经信局“成品油流通、报废汽车回收、老旧汽车更新、二手车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职责。
(四)取消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的职责;取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五)将贸易投资促进、主办相关会展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六)增加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将原劳动保障局承担的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拟订、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七)加强全市对外服务贸易促进和管理职责;加强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重大对外投资促进和招商活动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大连市关于发展商贸服务业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促进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外商投资、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制定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汇总、分析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及运行态势,组织协调解决商贸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究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城乡商贸服务业发展以及商贸服务业重大项目推进等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三)负责拟定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推动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等规划建设工作。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等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大连市有关粮食宏观调控、流通和储备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我市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规章制度、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保障全市城乡驻军及国家重点项目等粮食供应。
(七)负责拟订粮食流通、粮食储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粮食市场监督体系、粮食加工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负责对粮食购销和储备粮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八)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畜禽屠宰及流通领域的专项执法和监督检查。
(九)拟订全市对外经贸发展和对外开放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对外开放、对外经济合作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工作;参与拟订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规划中涉及我市的规划内容;组织协调全市沿海经济带开发和建设;指导促进外资项目发展。
(十)拟订全市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包括国际展览会、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出口商品交易会、来华展览会等)及其主办单位资格审核报批;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负责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工作;核准进出口配额(登记)商品许可证;研究、推广新型贸易方式;推进加工贸易发展;培育出口名牌商品;协助做好“大通关”工作。
(十一)执行国家制定的对外技术合作、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出口政策;拟订科技兴贸规划和促进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对外服务贸易和软件出口、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对外服务贸易管理体系和政策促进体系,负责对外服务贸易的国际交流和促进活动;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出口,实施国家出口管制政策。
(十二)承担全市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参与调查、收集我市企业在出口贸易方面遭遇国外不公正待遇的情况和信息,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建立进出口预警和监控体系;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我市企业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和世贸规则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十三)研究、分析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全市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核发批准证书;依法核准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促进投资软环境建设。
(十四)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市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加工贸易、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工作;承担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拟订;负责协调处理对外经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本市承担的国家各类对外经济援助项目。
(十五)负责外商来访签证邀请的办理和重要团组、重点客商的联络接待。
(十六)负责拟订我市在国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活动的计划,并对上述活动进行组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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