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1
庄政办发 [2010] 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庄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庄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庄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09〕33号),设立庄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正局(科)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参与本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能。
(三)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
(二)拟定本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拟定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措施。
(五)监测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统计编报工作;负责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参与本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参与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和工作制度,负责协调建立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
(七)制定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口理论教育;参与推进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工作。
(八)实施健康家庭促进计划,深化优生优育工程,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指导家庭科学合理安排生育,促进家庭健康。
(九)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本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工作。
(十)编报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算决算计划;承担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责任;加强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使用。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人口计生局设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宣传科、科技科。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人口计生局机关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股)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人口计生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报市编委办批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人事 编制 机构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省、大连市直属机构。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6日印发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