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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1

【字号: | |

庄政办发   [2010]    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庄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庄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庄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09〕33号),设立庄河市审计局,正局(科)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能源资金、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市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大连市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务收支,市直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属国有企业、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市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及开发项目预算(概算)的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

  6.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委托或授权审计银行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的运行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接受委托对乡(局)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事项。

  (八)指导与监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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