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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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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    [2010]    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四日


            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减轻
           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辽宁省《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我市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叭龃怼敝匾枷胛傅迹钊牍岢孤涫悼蒲Х⒄构郏艚粑啤氨T龀ぁ⒗┠谛琛⒌鹘峁埂⒒菝裆币焕孔蛹苹约喽铰涫抵醒牒褪∥⑹≌按罅形⑹姓跚崞笠蹈旱:椭С制笠捣⒄沟母飨钫吖娑ǎ謇砩嫫舐沂辗押透髦痔晌氐悖晕笠捣⒄狗瘛镏笠到饩隼选⑽て笠岛戏ㄈㄒ嫖饕挝瘢帕ψズ谜呗涫倒ぷ髦谐鱿值男虑榭觥⑿挛侍猓剿髟赐分卫淼挠行揪叮üヂ涫怠⒆ゼ觳椤⒆ピ赐贰⒆シ瘢π纬善笠蹈旱<喽焦芾砗推笠抵温壹醺浩胱ス补堋⒈瓯炯嬷蔚某ばЩ疲沂芯谩⑸缁岱⒄勾丛炝己玫幕肪场?/P>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梳理公开各项涉企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并督促各项政策的落实,深入开展涉企负担政策规定和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对中央和地方一系列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政策措施以及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中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进行认真梳理,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民心网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挥企业减负管理机构和减负有关单位的合力作用,跟踪政策实施情况,按各自职责组织专项检查,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督促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及时掌握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行政许可法》以及政府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涉及企业负担的规定和收费进行再清理。对有合法依据但已不适用或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提出清理和改进意见。对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与中央和地方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振兴规划中确定的优惠政策相抵触的规定及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加快行政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公共财政的保障力度。

  (二)开展对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以及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等专项治理。按照《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民政部等九个部门《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号)以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9〕2596号)要求,配合物价等部门对行业协会的涉企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取消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社会团体承担的行政和事业职能,清理有关中介机构承担的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检验检测、规划设计、评估等职能,重点解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接受行政机关委托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乱收费等问题,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整顿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市场秩序。科学设定行业协会学会会费上限标准,强化对社团、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及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的审计,切断利益关系,推动其与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

  (三)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类检查,规范部分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等行为。按照国务院批准十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的通知》(国经贸监督〔1999〕706号)的规定,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对企业进行检查,凡不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检查项目,一律不得检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检查项目,要按规定落实检查申报备案、登记制度,不得进行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重复检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精神,严格规范进出口商品、国内部分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和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产品和设备质量检测收费标准过高、重复检验检测的问题。

  (四)强化对企业减负工作督查和涉企案件的查处。要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乡镇(街道)及部门(单位)和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市政府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的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加大对企业反映突出和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力度,对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侵害企业合法利益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建立“三乱”重点案件督办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重点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五)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式,努力形成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健全企业服务体系,重点针对软环境建设企业联系点进行走访,通过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到一线发现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针对企业负担“自愿”化和表象合法化的趋势,加强企业维权体系建设,畅通企业维权渠道,充分发挥民心网监督举报及诉求的平台,健全企业维权投诉机制和维权服务网络。进一步做好《辽宁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规定》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加强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企业网络快捷、高效的优势,推进减负工作信息化建设,为企业提供在线咨询和服务。发挥民心网的平台作用,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企业减负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以及信息、情况通报等工作力度,将企业减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企业评议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搞好减负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确保减负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到位”,保证减负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纠风办将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针对各自承担的任务及负责的工作,及时组织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指导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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